为加强苍南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财农[2023]3号)和《苍南县财政涉农项目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苍财发[2018]2号)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起草《苍南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集社会各界意见。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4月30日前反馈至苍南县财政局。
联系人:苍南县财政局农业科; 联系电话:0577-64703825; 电子邮箱:578031829@qq.com。 附件: 《苍南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苍南县财政局 2023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