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创建“枫桥式交警中队”指导意见》(浙公办[2019]108号)文件精神,我单位结合实际,起草了《松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东坝中队“枫桥式交警中队”创建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征求意见,欢迎大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 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时间为2023年04月18日至2023年05月19日为止。 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通过电话方式:联系人:徐晓鸽,联系电话:8803609。 2.通过信函方式:松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长虹中路133号;邮编:323400;联系电话:8803609;联系人:徐晓鸽),并在信封上备注“松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东坝中队“枫桥式交警中队”创建项目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 松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东坝中队“枫桥式交警中队”创建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大东坝交警中队枫桥式交警中队建设起草说明(参考).doc
松阳县公安局 2023年4月17日 松阳县公安局关于《松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东坝中队“枫桥式交警中队”创建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结果公示
松阳县公安局在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调查征集”栏目发布松阳县公安局关于征求《松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东坝中队“枫桥式交警中队”创建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期限为(2023年04月18日至2023年05月19日)。公示期间,收到社会各界的意见反馈0条,采纳0条,松阳县公安局关于征求《松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东坝中队“枫桥式交警中队”创建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不再次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松阳县公安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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