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对原自然资源工程领域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征集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0日。 联系人:苗越,联系电话:0571—88877051,电子邮箱:254160012@qq.com。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征求意见稿).pdf 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pdf 《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征集结果: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开征求《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3月31日 我要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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