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采纳 >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拱墅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23年3月15日至3月24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拱墅区教育局。 联系人:钟雅文 联系电话:0571-85337056 邮箱:Xcjyfzb@126.com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201号(信封正面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反馈”)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 2023年3月15日 拱墅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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