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采纳>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第12条规定,现将《拱墅区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23年3月24日至4月24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发至邮箱:792276294@qq.com,联系人:杭州拱墅区财政局娄欣欣,联系电话:0571-89505671。 附件:拱墅区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拱墅区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征求公告.doc
起草说明(2023年修订版) .doc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拱墅区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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