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30号)、《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14号)、《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法办发〔2021〕3号)、《浙江省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浙司〔2021〕12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关于扶持龙港市律师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关于扶持龙港市律师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4月20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截止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反馈:
1.电话号码:0577-59918025; 2.电子邮箱:faxueyouxiang@163.com; 3.通信地址:温州市龙港市行政副中心1号楼219办公室,龙港市司法局,邮编325802。
1.关于扶持龙港市律师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2.《龙港市律师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起草说明.doc
龙港市司法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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