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的规定,松阳县应急管理局将《关于推进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建设的方案》列入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现将《关于推进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建设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大家提出意见和建议。 该公示期限为: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4月21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电话提出意见。,联系人:叶松武,联系电话:0578-880239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syawb323400@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松阳县应急管理局(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长虹东路70号,邮编:323400) 附件: 关于推进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建设的方案.docx 关于推进乡镇应急综合救援队建设方案的说明.wps 松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1日 【已结束 结果反馈】松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征求《关于推进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建设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结果
松阳县应急管理局在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松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征求《关于推进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建设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4月21日。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关于征求《关于推进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建设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不再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松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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