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丽水市“浙里惠民保”中增设长期护理责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2〕69号)、《丽水市“浙里惠民保”长期护理责任护理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丽医保发〔2023〕8号)文件规定,我局起草《关于明确丽水市“浙里惠民保”长期护理责任护理服务支付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邮寄地址:丽水市中东路557号,丽水市医疗保障局,请在信封上注明“长护责任护理服务支付标准相关事项”字样; 二、传真:2070138; 三、电子邮箱:lsyb_2070@163.com; 为确保相关政策及时落地,与长护责任相关政策做好衔接,故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7日。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9日 附件:1.关于明确丽水市“浙里惠民保”长期护理责任护理服务支付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明确丽水市“浙里惠民保”长期护理责任护理服务支付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wps
2.附件1 丽水市“浙里惠民保”长期护理责任生活照料护理服务项目和支付标准 附件1 丽水市“浙里惠民保”长期护理责任生活照料护理服务项目和支付标准.et
3.附件2 丽水市“浙里惠民保”长期护理责任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和支付标准 附件2 丽水市“浙里惠民保”长期护理责任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和支付标准.et
关于明确丽水市“浙里惠民保”长期护理责任护理服务支付标准的通知的起草依据.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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