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磐安县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磐安县产业基金 ,根据《浙江省财政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75号)、《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磐政〔2015〕122号),结合市区实际,制定了磐安县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磐安县安文街道文溪南路街88号磐安县财政局,邮编: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584730581@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4日。

联系人: 陈永刚            

联系电话:0579-84883826          

附件:

磐安县产业基金管理办法(送审稿).docx

磐安县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起草情况说明.docx


征集部门:磐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3-24 截止日期: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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