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本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实施办法(2023年本)》于2023年3月22日在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一、通过召开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会议,就《金华市本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实施办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进行商讨,共收到意见2条,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在公告期内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 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1号),对文件内规定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补助范围,在《金华市本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实施办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中进行了吸纳完善。
三、通过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经过30天的公示期,截至2023年4月22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经信局,邮编:321017。
2.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金华市经信局投资创新处,
联系人:钟鸣 联系电话0579-82463633。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