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起草的《慈溪市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慈溪市鼓励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29日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建议6条,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公告中附件2,慈溪市鼓励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二、奖励条件第三条2022年12月12日之后转入我市指的是慈溪市还是宁波大市,请相关负责人予以确认。和第5条规定的时间节点产生矛盾、请予以解释以哪一条为准。建议“我市”为宁波大市才合适。
相关领导:关于车辆营运属性确认方式,文件规定是非营运车辆淘汰补贴,是没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
我作为车主,在慈溪回收公司报废车辆,废钢的价格要与现在市场行情价同等,希望相关部门给予重视考虑这个问题。
老旧柴油车报废拆解,如果只限定慈溪市内指定的唯一一家报废回收企业,涉嫌回收价格垄断,违反国家《反垄断法》,建议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均可受理!
建议报废回收部门给予车主一个结合当前的市场废钢价格的回收价格,给予车主合理的偫遇。
希望有关部门,在老旧柴油车报废回收废铁价格问题上,可以结合市场行情价,为老百姓考虑一下;谢谢!
对于上述意见建议,回复如下:
关于第1条意见建议,《慈溪市鼓励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二、奖励条件”第三条“2022年12月12日之后转入我市”指的是慈溪市,非宁波市,慈溪市的补贴仅针对注册在慈溪的车辆。“二、奖励条件”第五条规定的时间节点是针对本市区域内的车辆过户,主要为了防止“黄牛”恶意收车,与第三条并不冲突。
关于第2条意见建议,关于车辆营运属性确认方式,是指没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本轮淘汰补贴仅针对非营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关于第3条、第5条和第6条意见建议,所提意见建议不涉及《征求意见稿》内容。在下步实际淘汰过程中,我市将督促相关有资质的回收单位给出合理的回收价格。
关于第4条意见建议,已采纳该建议,对《慈溪市鼓励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二、奖励条件”中不予奖励情形第4点进行了修改,规定“在宁波市外报废拆解的”不予补贴,即车辆在宁波大市范围的有资质回收单位进行报废拆解的,可申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