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司法局关于 《开化县“钱江源”品牌建设扶持政策(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送上司法开化县“钱江源”品牌建设扶持政策(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须盖单位公章),于2023324日前反馈至县司法局,同时将电子版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发送到陈姝雯邮箱,没有意见的也请通过公文交换系统以电子版形式告知,也欢迎其他单位或个人提出宝贵意见。 

 

开化县司法局

 2023317

 

(联系人:陈姝雯,电话:0570-6521520,邮箱:475460543@qq.com,地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江滨北路8号。

 

 

开化县“钱江源”品牌建设扶持政策(修订版)

征求意见稿)

 

进一步增强“钱江源”品牌市场竞争力,提升我县农业产业化水平。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基地建设提

(一)创建示范基地。鼓励标准化、规模化种养,建设一批绿色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推进主导产业与休闲、文旅、教研、康养等深度融合。每年评定一批“钱江源”品牌示范基地对当年被评为一等奖的示范基地给予10万元奖励,二等奖的示范基地给予8万元奖励,三等奖的示范基地给予5万元奖励。示范基地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

(二)丰富产品结构。支持“钱江源”品牌管理和运营机构加快构建品牌全产业链,构建让农民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的利益联结机制,年度新增钱江源”授权产品达到10个的,给予3万元补助,每增加5个授权产品,再增加2万元补助授权产品未实现100%可追溯的,不予补助。若单项指标未完成的,完成率在60%及以上的,按单项指标完成率计算补助额度,完成率低于60%的,不予补助

(三)严把品质关。支持“钱江源”品牌管理和运营机构扩大数字技术应用,每年统筹50万专项资金,用于建设全产业链数字化品控管理系统,构建从原料把控、生产加工、产品制成、成品检测以及售后质量等全过程信息追溯体系。

二、生产标准提升

强化标准引领鼓励被授权生产经营主体制定标准,对主导制定其被授权产品的行业标准、浙江标准、企业标准,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2万元。

引导产品认证。鼓励主体开展产品认证,对首次取得SC认证、GAP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的主体每项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首次有机产品认证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单个主体每新增一个产品增加1万元。认证产品续展、换证的,减半补助

加强标准化生产。鼓励主体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加工,支持开发加工便捷风味菜品预制菜,对新建或改建标准化加工建筑面积500 m2(含)以上,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并取得SC认证,按项目核定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七)鼓励企业争先创优。“钱江源”生态农林协会会员新获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获评“浙江省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获评“浙江省示范性家庭农场”“品字标浙江农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获评“衢州市农业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品牌形象提档

(八)提升产品包装。鼓励主体创新“钱江源”品牌产品包装设计,提升产品形象档次。设计、使用“钱江源“logo的产品新包装,经审定后,予以补助5000元,每增加一款包装,补助1000元。单个主体最高补助1元。

多渠道宣传推广。支持开展多渠道宣传推广,品牌运营机构制定品牌推介和媒体宣传年度计划并经领导小组审定其宣传推介实际费用给予80%补助主体钱江源”名义参加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组织的境内外展销评选活动,补助标准参照县内相关政策执行,活动中钱江源产品获得国家级最高奖项的,给予获奖主体(衢州市范围内)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省级最高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同一企业,获得多级奖项的,按最高等级进行奖励

四、市场推广提速

(十一)开设品牌馆。对新开设的“钱江源”品牌馆,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上店内装修须参照“钱江源”品牌识别系统标准执行,且经营达半年以上的,对其开业装修费用及室内软装费用给予一定补助,其中省会、副省级及以上城市按实际面积1500元/平方米补助,其他城市按实际面积1000元/平方米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店;品牌馆主营的“钱江源”产品须从开化县钱江源品牌发展有限公司进货,根据产品的年进货额给予相应奖补:年进货50-100万(不含)给予5%奖补,年进货100-500万(不含)给予6%奖补,年进货500万以上给予8%奖补,每店最高奖补不超过80万元。

(十二)设立品牌专柜。鼓励“钱江源”品牌运营主体 在县级以上城市开设“钱江源”品牌专柜,在专柜显著位置使用“钱江源”品牌标识,经申报认定后,正常经营每家专柜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十三)推广线上营销。鼓励发展订单直销、连锁配送、电子商务、加工体验、中央厨房等新型业态,每年统筹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品牌运营机构开设抖音、天猫等线上店铺和“钱江源”数字生活服务平台运维。

(十)支持实体运营对经“钱江源”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钱江源”品牌经营主体予以专项支持。年度自营销售钱江源”品牌产品(产品覆盖30家及以上授权企业)达到2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年度销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再增加15万元奖励。

、附则

(十)项目申报、验收、对象程序

1、项目申报。实行主体申报、乡镇(办事处)和钱江源生态农林协会初审、钱江源品牌发展领导小组综合评审、公开公示、立项的程序。

2、项目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乡镇(办事处)和钱江源生态农林协会应进行全程指导督促。实施完成后,实施主体应及时告知所属乡镇(办事处)和钱江源生态农林协会,初步验收汇总后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核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核查验收内容包括:现场验收,核查台帐(票据、实施过程照片、系统后台数据等佐证材料)。

3、资金拨付。主管部门根据核查验收结果提出政策兑现方案并报钱江源品牌发展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按“区域协调财政激励政策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资金拨付。

(十项目已享受过其它财政补助的,不再享受本政策。第(十一)条和第(十)条,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十七)凡发现弄虚作假者,除退还已领奖补资金外,三年内不得享受该项目政府政策补助和项目资金等支持,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十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月底。20231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参照执行。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本政策制定《开化县“钱江源”品牌建设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征集部门:开化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3-17 截止日期: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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