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各类政策的协调配合,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根据《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浙政发〔2023〕2号)、《丽水市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工作实施方案》(丽政发〔2023〕6号),结合我县实际,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遂昌县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3月17日-4月16日。(联系人:李彤,联系电话:18358805494,地址:遂昌县新城大厦1号楼1415办公室) 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17日
遂昌县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共8个方面32项政策举措)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各类政策的协调配合,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制定本政策。 一、顶格落实降本减负(4项) 1.提速涉企资金兑付。涉企奖补项目纳入“丽即兑—政策找企业”系统,实现“政策一网发布、信息透明公布、政策线上兑现、资金智能管理、政策精准推送”的全流程线上服务。进一步做好各项惠企政策的宣传解读,指导企业用好用足政策。对于可直接实施的扶持政策,立即组织实施,加快惠企资金兑付进度。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 2.全面落实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科技创新,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落实制造业等13个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加大助企纾困力度,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保障就业民生,落实重点群体、退役士兵创业税费税收优惠政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降低中小企业用能及检测成本。对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推动全县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扩大交易规模。切实推动电力稳价降价,鼓励35千伏及以上的大用户直接向电厂购电。引导售电公司向企业用户让利,对35千伏以下的企业用户免除偏差考核。对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现货市场运行时,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原则,全面推进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鼓励上下游直接交易,稳步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建立健全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成本联动机制。降低企业检验检测成本,减半收取餐饮和住宿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4.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保费的补缴期限。企业补缴阶段性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办理缓缴社会保费的企业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二、全力扩大有效投资(4项) 5.稳住投资基本盘。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性作用,坚持“项目为王”,实施项目攻坚年。精准对接落地省“8+4”经济政策体系,扎实推进“谋划项目转前期、前期项目转实施”行动,全年谋划重大项目80个以上。坚持专班化作战、倒排式攻坚,加快项目前期进度,优先保障要素支撑,优先落实审查审批,优先协调解决问题,加快推进90个重点项目建设。持续优化县领导领办负责制,创新建立重大项目旬月会制度,开展重点项目立功竞赛活动,以重大项目建设带动投资稳步增长。(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广旅体局、县教育局、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征收指导中心、遂昌经开区管委会、县两山转化发展中心) 6.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加快推动528国道遂昌新路湾至石练段改建工程、衢丽铁路衢松段等交通强县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动遂昌县松阴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二期)、遂昌县清水源水库引水工程等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推动后江区块路网、梅溪区块路网等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衢丽铁路遂昌段项目指挥部、县水利局、县建设局) 7.招强引优蓄动能。紧扣三大发展主平台抓招引,建立重大项目县领导全程盯引机制,坚持“大好高”与“小精尖”并重;充分利用化工园区平台优势,提升选商引资能力,全力招引精细化工、新材料等领域好企业、大企业。(责任单位: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遂昌经开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遂昌分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金控公司) 8.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和金融工具。全面统筹抓好专项债券项目、政策性金融工具项目的谋划储备、投放发行和推进实施,全力争取更多债券额度和基金份额。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和用地、用能、征迁等条件支撑,实现“投放即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县文广旅体局、遂昌经开区管委会、县两山转化发展中心) 三、稳定产业链供应链(6项) 9.鼓励企业连续生产。鼓励有订单、有市场的工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增加第一季度产能安排,提高产能利用率,扩大生产。按照企业产值规模、上规时间分类,对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和产值达到相应要求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超额部分分档奖励。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鼓励中小微企业利用春节假期留工优工、加快生产。对规下工业重点企业2023年1-2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量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3万元及以上奖励。(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遂昌经开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10.推动企业培育壮大。对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批零住餐业、有资质等级建筑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月度上规和首次“小升规”的给予分档奖励。其中,工业企业(新投产项目)按照上规时间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分档奖励,首次“小升规”奖励10万元;服务业企业按上规上限时间给予企业12万元、10万元、8万元分档奖励,个体户首次上限奖励5万元;在此基础上,对2023年一季度上限纳统的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再给予奖励,根据一季度销售额和营业额情况分别给予零售企业20万元、10万元、5万元和住宿餐饮企业50万元、25万元、10万元分档奖励。支持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发展,对2022年10月份以后新注册成立且在2023年2月底前上规纳统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根据1-2月营业收入情况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分档奖励。对首次上规上限的专业市场、商贸综合体,根据营业收入情况给予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由企业推荐1人)各20万元、10万元分档奖励。(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11.促进建筑企业做优做强。支持建筑业企业做优做强,完善企业资质晋升和评优评杯奖补政策,对本县建筑业企业晋升成功的给予资金奖励,施工总承包资质由甲级(一级)晋升为综合(特级)的当年或次年起两年内地方综合贡献大于1200万元的奖励1000万元;由乙级(二级)晋升为甲级(一级)的当年或次年起两年内地方综合贡献大于800万元的奖励500万元;对本县建筑业企业承接的工程获得“鲁班奖”“钱江杯”“九龙杯”等各级优质工程奖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财政局) 12.促进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对全县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包括公办民营和民办养老机构),按2022年12月22日实际使用的床位数发放一次性纾困补贴,每个床位1000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13.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发展。对获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依法主营道路货物运输的道路货运法人企业,在12月底前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纳入规上货运周转量统计的,次年2月底前给予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14.加大对旅游服务行业支持力度。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疗休养、工青妇、公务及党团建等活动, 可按规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服务事项或委托当地旅行社、疗休养基地进行承接,旅行社可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作为费用报销依据。县级所属国有A级收费景区实行2023年2月份、3月份免费开放,鼓励非国有A级收费景区免费开放,对2023年2月份、3月份免费开放的非国有A级收费景区,县财政每月给予2022年月均门票收入不少于30%的运营成本补助。鼓励A级景区、文旅融合基地丰富二次消费产品,投资建设骑马、玻璃栈桥(包括玻璃桥、玻璃平台、玻璃栈道)、玻璃滑道、滑草、玻璃水滑梯、七彩滑道、小火车、悬崖秋千、飞拉达、凌空飞步、皮划艇、漂流、伞翼滑翔(滑翔伞和动力伞)、威亚、沉浸式演绎等新业态项目。对2022年7月1日以来,非国有的A级景区、文旅融合基地增加以上新业态项目投入的,且在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的,给予每个新建业态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县总工会、县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四、促消费稳外贸提预期(4项) 15.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对外贸生产企业,按出口额(人民币)基数内(上年度)给予1%的奖励,超基数部分给予2%的奖励;对当年新设立的外贸生产企业,按年度出口额的1%给予奖励。对贸易出口企业基数内(上年度出口额)给予出口额4‰的奖励,超上年基数部分给予8‰奖励,当年新引进贸易出口企业给予出口额5‰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 16.支持企业积极参展。对参加发改、经信、商务、科技部门组织的国(境)内展会的企业,其摊位费给予全额补助,每家每次最高限额15万元。对参加发改、经信、商务和科技部门组织的国(境)外展会以及自行参加其他展会的企业,按照摊位费的7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次最高奖励不超过 10万元。对参加国(境)内、外展会的企业,交通费和住宿费补助最高限额分别为2000元、10000元。对出口额在500 万美元(含)以下、500 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费和资信调查费分别给予100%、70%的补助。(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 17.加大外资引进力度。鼓励企业引进外资项目,经审核确认后,当年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资金累计到位100万美元—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人民币奖励。经营满3年的外资企业追加外商投资金额的,经审核确认后,当年实际到位每增加,20万美元一次性奖励1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奖补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县委办台湾事务科、县委统战部侨务科、县财政局、遂昌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18.稳定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积极改善住房市场供需结构,进一步优化商品房销售管理方式。围绕预售办理、项目审批、要素保障等环节完善服务体系。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定,防范房地产风险。研究多孩家庭购房补贴,落实个人换购住房退个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阶段性下调首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至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50个基点。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加大“房票”使用范围和力度。同时,根据市场形势和需求变化适时适度调节政策内容、力度、节奏和重点,不断充实政策工具箱。(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4项) 19.加大机构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的贷款投放,确保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适当增加消费信贷。(责任单位: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县财政局、人行遂昌支行、县银保监监管组、在遂昌金融机构) 20.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银行用好降准、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等政策,实施普惠小微贷款增量激励,积极运用央行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授权、授信、尽职免责“三张清单”机制,深化联合会商帮扶机制。推进“连续贷+灵活贷”两项机制创新,大力推广年审制、随借随还等。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探索面向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人员专属保险,进一步推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责任单位:人行遂昌支行、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县银保监监管组、在遂昌金融机构) 21.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监管组、在遂昌金融机构) 22.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2023年底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继续实行减半优惠政策,优惠部分由财政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县财政局、县金融控集团、在遂金融机构) 六、全面优化营商环境(4项) 23.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全面深化简政放权、公正监管、提升服务效能等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改革,重点梳理一批问题清单和攻坚清单,着力解决一批堵点难点问题。依托营商环境“无感监测”,推动比学赶超、以评促改。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题监督作用。进一步推广使用浙里营商丽水服务专区,为市场主体提供办事、服务、咨询、投诉等一系列集成综合服务。深化最多查一次“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落实首违不罚、轻违免罚等柔性执法制度,推广告知承诺制、说理式执法等审慎包容执法方式,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做到为企服务不扰企,全力打造“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营商环境。强化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政策直达各类主体。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无证明”化改革,构建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全面营造重商亲商爱商护商氛围,着力培育高素质创新性现代化遂商队伍,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4.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大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优化便利化登记服务,深入推行企业开办“一环节、一日办、零费用、零跑动”,实行一体化集成办理。继续开展“跨省通办”异地协同联动工作,新增高频服务事项20项以上。全面提升政务服务队伍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打响“遂事办·随时办”营商环境服务品牌,建立红色代办服务专员队伍,将代办服务范围向“企业设立”和“竣工验收”两端延伸,向证照帮办、代办等民生领域延伸。持续优化提速遂昌经开区管委会审批服务,下沉审批权限,建立完善“见章即批”的审批机制。持续优化办电、办水等流程,压缩用户申请至通水、通气时间。(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5.持续开展“链长领衔纾困帮扶”。全面梳理产业链及服务企业问题清单,排摸增加值率高、增长贡献度大的企业,由“链长”和主管部门负责专项帮扶,开展精准服务。切实发挥好助企服务员的“五员”作用,严格落实“135”办结机制,确保企业反映问题得到及时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遂昌经开区管委会、县工商联、县政协、县税务局、县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法院) 26.优化小微个体发展环境。组建小微个体纾困专班。落实市场公平准入,允许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平等进入除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划定区域、规定时段允许摆摊设点经营。开展分型分类培育,按照“三型”(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四类”(名、特、优、新)精准帮扶,支持和培育10家有影响力的知名老店、特色小作坊、网红店铺,挖掘宣传一批“老字号”“老艺人”,提升小微个体发展质量。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按照有关规定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不断提升经营者的荣誉感、获得感。(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综合执法局、县财政局、县经商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国资办、县税务局、人行遂昌支行、县银保监监管组、各乡镇街道、遂昌经开区管委会) 七、稳就业惠民生优服务(2项) 27.强化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严格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就业补助等相关政策。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支持企业外出招聘。加大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工作力度,2023年底前,对于企业直接组织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补贴资金直补企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28.支持企业留工稳岗。对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员工发放加班追产奖励,按500元/人的标准统一发放到企业,再由企业统筹发放到员工个人账户。(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遂昌经开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实施期限1月1日—3月31日)。 八、加强要素保障力度(3项) 29.加大土地指标县域保障力度。深挖省、市要素保障政策红利,积极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结合土地后备潜力,挖掘垦造耕地资源;加强山海协作合作交流,推动土地指标置换。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力度,提高要素保障效率和质量。(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 30.强化能源要素保障。在用足用好省能耗年度增量指标基础上,通过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做大能耗总量抵扣指标,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能耗国家单列,落实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等政策,进一步拓展能耗指标来源,力争形成8万吨标准煤以上能耗指标供给,全力保障“大好高”重大产业项目用能。全年力争腾出存量空间3000吨标准煤以上,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规模以下企业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项目,节能审查开通“绿色通道”,全力加快审批进度,保障项目尽早落地。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非高耗能行业高质量项目,在项目落实能耗平衡方案后及时组织开展节能审查。对因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国家重点支持、涉及重大民生、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原因或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高耗能行业项目,尽力争取省级解除缓批限批,积极支持项目落地。全力保障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供应,积极争取省级用电戴帽指标,充分发挥小水电顶峰优势,全力做好迎峰度夏(冬)电力保供工作。引导和鼓励供用气企业签订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合同,保障天然气供应稳定,尽最大努力把重点时段能源短缺的影响降到最低。建立企业白名单制度,优先保障有序用电调度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商局、遂昌开发区管委会) 31.加大金融要素支持。鼓励各金融机构扩大审批权限,提高融资便利度,加强信贷投放和产品创新,保障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推动企业不断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责任单位: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人行遂昌支行、县银保监监管组、在遂昌金融机构) 32.强化产业基金引领。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深化基金招商模式,大力支持招引“大好高”项目。(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济交流合作中心、县金控公司) 九、建立健全高效落实机制 围绕“三个年”“五大比拼”重点任务,加强“周监测、月分析”,积极开展经济运行监测和调度。建立健全高效落实机制,对经济发展中的瓶颈、堵点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加快推动政策落地生效。 (一)加强政策承接。对照省政府下发的“8+4”政策体系,逐项逐条建立县级单位责任清单、承接项目或措施清单。 (二)加强政策宣传。统筹宣传资源,加强预期引导,做好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 (三)加强督查评估。健全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政策落实督查评估机制,重点围绕政策落实“快实准”进行督查检查,进一步强化进度管理。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做的好的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到位的进行督办推动。坚持依法统计、实事求是,对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或物质利益的,追缴骗取的荣誉称号和物质利益,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加强政策储备。要密切关注跟踪新形势新情况变化,精准把握政策提前量和冗余度,做好应对超预期变化的政策工具储备。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实施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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