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宁波市新能源与节能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甬党发〔2019〕56号)、《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4〕247号)等规定,制定《宁波市新能源与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464226050@qq.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910室; 3、联系电话:王萃,89183901; 4、反馈意见和建议时间:2023年3月14日-3月21日
附件:宁波市新能源与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宁波市能源局 2023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