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及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1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遂昌县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3月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电话提出意见,联系电话:0578-8122509。 二、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遂昌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北街378号;邮编:32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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