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网上征求意见公告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司法厅、温州市人大备案审查要求,市司法局拟提请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对《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等七件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对《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的实施意见》予以废止,并起草了《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3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至温州市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处。
  联系人:王瑞君
  联系电话:0577-88360735
  电子邮箱:312116696@qq.com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91号
  附件:
  1、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起草说明.docx


  温州市司法局
  2022年3月7日

征集部门: 温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03-07 截止日期:2023-03-16
*为必填项
提出问题和建议:
(请举例说明)    
*
姓      名:
邮      箱:
手机号:
图形验证码: *
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