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司法厅、温州市人大备案审查要求,市司法局拟提请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对《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等七件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对《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的实施意见》予以废止,并起草了《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3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至温州市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处。 联系人:王瑞君 联系电话:0577-88360735 电子邮箱:312116696@qq.com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91号 附件: 1、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起草说明.docx
温州市司法局 2022年3月7日
关于《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3月7日-3月16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司法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