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水运管〔2022〕130号)、《浙江省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浙水运管〔2022〕11号)等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我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浙江省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浙江省山塘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浙江省圩区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地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对典型工程进行试评价,再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有关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3月8日前通过钉钉、邮件、传真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农村水利管理中心,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 联 系 人:贾怡,0571-87811164。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清江路185号(浙江省农村水利管理中心), 邮编:310000。 电子邮箱:25269270@qq.cn。 附件: 1. 《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2. 《浙江省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3.《浙江省山塘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4.《浙江省圩区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5. 意见反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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