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浙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2023—2025)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教育人才引进与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丽委人办〔2022〕4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浙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征求意见稿)》,现将《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浙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14日。公示期间,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问题。反映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信函须在公示期内寄出,以邮戳为准。

邮箱:ls2202305@126.com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囿山路12号。

邮编:323000。

联系人:丽水市教育局人事处郑九亮;电话:0578-2626070;传真:0578-2351535。



丽水市教育局

2023年3月3日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浙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2023—2025)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丽水市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人才引进与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丽委人办〔2022〕4号),为我市“教育跃阶攀高”打造一支高水平名师名校长队伍,决定实施“浙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2023—2025)”(以下简称‘双名工程’)。现就启动新一轮丽水市“双名工程”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全市遴选280名左右的中小学名教师名校长进行为期三年的集中培养,帮助教师校长进一步凝练教育理念,提升教育教学、办学治校能力,着力培养造就一批能够引领全市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名教师名校长,支持他们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教师校长发展。

“名校长”培养项目对象在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发展、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等方面有显著成效和鲜明特色,为丽水市造就一批在省内、国内教育界有较大影响力的专家型校长。

“名教师”培养项目对象在教育理念与师德、教育知识和教育能力方面都得到较大的拓展和提升,凝练教育理念、教学风格,为他们成长为省级名优教师提供充分的支持条件,为全市教育改革发展培养专业化的师资带头人。

二、遴选标准

(一)浙丽“名校长”培养对象遴选条件

在全市中小学遴选81位校长,根据学段分3个班,每班27人左右。对他们加以三年左右系统培养,着力提升领导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为冲击专家型校长、晋升正高级职称提供专业支撑。培养对象应具有以下条件:

1.校长、副校长合计任职时间满三年;

2.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师德高 尚,依法治校,治学严谨,清正廉洁,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3.有强烈的专业化发展意愿,始终坚持善于学习和终身 学习的理念;

4.具有良好的发展潜质和创新精神,学校管理有特色;

5.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一定的教育研究能力,积极开 展学校管理研究。

(二)浙丽“名教师”培养对象遴选条件

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研究部门)遴选 199 位教师,根据学段、学科分7个班,每班20--30人左右。对他们加以三年左右系统培养,着力提升学科教学和教育研究能力,为冲击特级教师、晋升正高级教师等提供专业支撑。 培养对象应具有以下条件: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骨干教师或教研员;

2.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

3.热爱学习,有强烈的学习愿望,愿意将业余时间投入 理论学习和教育教学研究;

4.有较系统的所教学科知识、独特的教育思想和教育智 慧,有一定的研究基础;

5.有市级及以上学科(德育)带头人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得过省级优质课或班主任基本功比赛一等奖以上奖项。

三、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请

符合遴选标准的培养对象认真填写报名表,自主报名。3月xx日前,经学校同意,向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

(二)主管部门推荐

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分配指标,择优组织遴选推荐。4月XX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推荐名单报市教育局。

(三)淘汰及替补

多次无故缺席研修活动、未完成研修任务以及其他原因不能达到研修要求,每年年末进行一轮淘汰,由相同学科学段培养对象替补;因工作调整、调动等原因不再从事相关工作的,每年年末进行一轮替补。

四、培养方式

(一)系统化理论提升——集中深度研修

在分层分类培养基础上组建3+7个高级研修班,每年安排2次集中研修,每次不少于32学时,重点邀请政治理论研究专家、师德践行模范教师、教育政策专家、教育行业研究专家、高校教育学者开展思想政治建设、师德师风建设、业务能力建设、教育基础理论、教育战略规划、教育治理能力、教育信息化等专题研讨,针对基础教育改革、教书育人实践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同时加强与教育发达地区中小学名校、名师之间的学习交流,丰富实践性知识。

(二)全程化行知合一——双导师陪伴

“双导师制”贯穿培养全过程,理论导师和实践导师全程陪伴、指导培养对象全面成长。

1.理论导师指导—理论提升,科研赋能。

培养工程由1名国内知名教育专家领衔、至少28名国内高校教育专家参与组建理论导师指导团队,常态化开展理论学习、课题研究和交流研讨。理论导师主要工作包括:指导学员制定并实施个人三年发展规划,开展理论学习、专题研讨、课题研究指导,做好理论指导工作的过程管理和成效总结。

2.实践导师指导—问题解决,能力提升

培养工程由1名国内知名校长领衔、至少40名一线知名校长、特级教师参与组建实践导师指导团队,常态化开展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相关问题的行动研究。实践导师主要工作包括:指导学员制定并实施个人三年发展规划,建立实践基地,提供实践和跟岗锻炼机会,开展研讨和现场指导,开设讲座、观摩、示范课等教学活动,做好实践指导工作的过程管理和成效总结。

(三)精准化个性成长—信息化辅助

搭建“虚拟学校”网络管理平台,以精准化理念为指导,充分发挥数据的效用,帮助每位培养对象基于自身特点、发展需求,针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编制有针对性行动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修订并实施行动方案。同时定制开发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小组线上研讨系统、课题全程指导系统、成果自动采集系统等服务,实现培养对象的数字化、精准化、个性化管理,保障培养活动“不掉线”、导师联络“不断线”,实现对培养对象日常学习活动的可视化大数据管理。

五、管理与考核

构建多方协同管理机制,丽水市师干训中心牵头、培养基地和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协同管理培养过程。同时坚持过程性评价和成果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全面采用信息平台量化数据作为考核评价主要指标。考核一年开展一次,考核得分由“浙丽双名工程”虚拟学校管理平台生成。其中“培养过程”数据主要来源于平台统计数据,“培养产出”数据主要来源于培养对象填报后平台统计数据。考核得分系统生成后,由项目工作办公室审核,递交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由市教育局、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培养机构等共同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在全国范围选聘教育专家学者担任领衔导师,组建专家领导小组,指导项目具体实施。同时建立由高校教育研究专家、一线知名校长、特级教师组成的导师团队,负责对校长、教师进行全程、全面指导。

(二)制度保障

建立完善的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实施从培养方案研制、参训对象选择、培养方案实施、培养效果评价和培养后服务的全过程管理。市教育局建立激励机制,培养成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依据。

(三)经费保障

培养工程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进行,项目经费由集中研修经费、课题指导与实践经费、考察交流与观摩经费等组成。在三年培养周期内按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安排培养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培养期内培养对象的差旅、住宿费用回原单位报销。

 

附件:1. “浙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2023—2025)各县市区培养对象名额分配表

          2. “浙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工程汇总表

          3. “浙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工程报名表

 




“浙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2023—2025)各县市区培养对象名额分配表

序号

县市区

名校长班

名教师班

合计

高中

初中

小学

高中文科

高中理科

初中文科

初中理科

小学1

小学2

幼儿园

1

青田县

4

3

3

4

4

3

3

2

2

2

30

2

松阳县

3

3

2

3

3

3

3

3

3

2

28

3

莲都区

0

4

4

0

0

4

4

3

3

4

26

4

云和县

2

2

2

3

3

3

3

3

3

2

26

5

庆元县

2

2

2

4

4

3

3

3

3

2

28

6

缙云县

4

3

3

4

4

3

3

2

2

2

30

7

龙泉市

3

3

3

3

3

3

3

2

3

2

28

8

市直属

4

3

3

4

4

3

3

2

2

2

30

9

遂昌县

3

2

3

3

3

3

3

3

3

2

28

10

景宁县

2

2

2

3

3

3

3

3

3

2

26

各班级人数

27

27

27

31

31

31

31

26

27

22

280

合计

81

199

280



 附件1.“浙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2023—2025)各县市区培养对象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浙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工程报名汇总表.xlsx

附件3.“浙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工程报名表.doc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浙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2023—2025)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


关于《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浙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2023—2025)的通知》的意见采纳情况


我局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教育人才引进与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丽委人办〔2022〕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浙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2023—2025)》,并于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14日通过丽水市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文件征求意见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3月4日至3月14日,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通过线上渠道,收到0条意见建议;通过线下渠道,收到0条意见建议。



                                       丽水市教育局

                                        2023年3月16日


发布日期:2023-03-04 截止日期:2023-03-14
*为必填项
建议内容:
(请举例说明)    
*
附件上传: 
图形验证码: *
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