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独山港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农民住房需求,鼓励农户连片置换,推动城乡共同富裕,结合本镇实际,在《平湖市独山港镇农民宅基地置换公寓房政策(港政〔2019〕109号)》基础上,特制定本补充优化政策。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办,并在信封上注明“独山港镇农民宅基地置换公寓房政策补充优化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810006; 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16:30。 联系人:张跃 联系方式:0573-85810006 平湖市独山港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 一、奖励对象 原宅基地符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复垦立项条件的农户(依据自然资源部门审核意见)。 二、奖励标准 根据连片户数予以分档奖励。连片户数计算,必须为同一批次申请、立项及复垦(依据自然资源部门审核意见)。 同一区域内,连片户数达到5—9户的(含5户),每户按照按原宅基合法有效住房建筑面积在原政策基础上,再奖励500元/平方米。连片户数达到10—14户,每户按照按原宅基合法有效住房建筑面积在原政策基础上,再奖励750元/平方米。连片户数达到15户以上(含15户),每户按照按原宅基合法有效住房建筑面积在原政策基础上,再奖励1000元/平方米。连片户数5户以下,不再奖励。 三、安置实施 (一)安置地点 选择公寓房连片置换的,统筹安排在临港新城安置房地块。同一区域内连片农户,原则上安排在同一安置房地块。 (二)安置顺序 根据农户报名情况,制定年度计划,并分批落实解决。在公寓房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住房困难户、危房户、相对连片规模大的区域内农户等可视情优先置换。 四、其他 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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