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镇直管公房管理,合理配置直管公房资源,规范直管公房租赁行为,保障直管公房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平湖市国有直管公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新埭镇人民政府国有直管公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埭镇人民政府502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新埭镇国有直管公房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625099; 三、通过在线调查征集渠道反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政民互动-决策、文件意见征集板块(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6182.html)通过我有建议模块在线提交; 四、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8日16:30。 联系人:王倩蕾 联系方式:0573-85625099。 新埭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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