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温州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草案送审稿)》,于2020年5月18日-6月17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1条,主要是关于第28条,有一网民提出“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气候可行性论证规定的处罚”中称所针对的是违反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条例(草案送审稿)第十六条是规定“打造气候品牌”,并未涉及第二十八条所列违法情形。此外,条例(草案送审稿)现有内容也没有涉及其第二十八条第(二)至(四)项所列的违法情形”。
二、意见处理
市司法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市司法局将会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做好《温州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的制定工作。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司法局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