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进一步满足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根据《丽水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丽委办发〔2022〕29号)等文件精神,我委组织编制了《丽水市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申报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丽水市普惠性托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4月1日。征求意见期间,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意见。反映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 联系方式:
1.邮寄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丽水市卫生健康委裙楼345办公室),邮编323000; 2.电子邮箱lsswjw@126.com; 3.联系电话:0578-2091287;0578-2091283。
附件:1. 丽水市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申报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wps 2. 丽水市普惠性托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wps 3. 起草说明.docx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日 意见采纳情况链接: http://www.lishui.gov.cn/art/2023/4/6/art_1229218399_4729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