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农发〔2022〕161号)文件精神,特拟定《慈溪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诚邀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因政府政策需要紧急出台该文件,故根据《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第十条规定缩短本决策公开征求意见期限,公众可在2023年3月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本页面下方“我有建议”,将意见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63976929,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慈溪市古塘街道明州路818号,邮政编码: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1.慈溪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起草说明.doc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 邵晶晶,联系电话:63989903。 慈溪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