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遂昌县人民政府已组织对《遂昌县金岸区块成片开发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论证,现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从2023年2月27日起至2023年3月29日止,共30天。 二、征求意见的途径和方式 1.被征收人认为《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应当在征求意见期限内由本人将书面意见送交至遂昌县金岸区块成片开发项目指挥部综合组(遂昌县城东联勤警务站二楼),并附本人身份证和房屋权属证明。 2.除被征收人以外的公众,如对《方案》有意见或者建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送交书面意见和信函邮寄地址:遂昌县城东联勤警务站二楼遂昌县金岸区块成片开发项目指挥部综合组。 联系人:郭李萍 电 话:0578-8528207 邮 箱:scxmgjd7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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