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引育“共同富裕”匠才队伍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夯实“共同富裕”的技能人才基础,我局牵头拟定了《海盐县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引育“共同富裕”匠才队伍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电话或网民在线提交的方式反馈至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公示日期: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7日

联系人:周峰

联系电话:0573-86035728

传真电话:0573-86035332

通信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华丰路1199号(来信请注明“海盐县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引育“共同富裕”匠才队伍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海盐县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引育“共同富裕”匠才队伍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pdf

          2.《海盐县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引育“共同富裕”匠才队伍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4日


附件:

海盐县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引育“共同富裕”匠才队伍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夯实“共同富裕”的技能人才基础,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为高质量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提供有力支撑。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36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18 部门关于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9 号)、《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时代嘉兴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嘉委办发〔2022〕33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提技赋能共享富裕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目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培养引进、岗位使用、评价激励为重点的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新格局,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的技能人才队伍,为打造“技能海盐”提供更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高端紧固件、高端装备制造、智能集成家居、核电关联及核技术应用、新型显示及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六大特色产业,聚焦数字经济、先进制造业、民生服务业、现代农业等关键领域,全面实施强基提技、人才聚集等举措。每年新增技能人才7000人,到2025年底,力争全县技能人才总量达13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4.7万人,全县技能人才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36%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6%以上。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实施技能人才培育强基行动

1.大力提升职业院校建设力度。推动海盐县技工学校向海盐技师学院的升格,发挥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海盐分院技能人才培养功能。将海盐县技工学校和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海盐分院办成培养高级工和技师人才的的重要载体。大力推进技工学校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切实扩大公共实训效果,力争每年实训人数不少于3000人,培养高技能人才不少于600人。支持职业院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对年社会培训人次与全日制学历教育人数比达到1.5:1以上的院校,其面向社会职业技能培训的收益,经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核准,可按最高不超过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线的50%标准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学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一线教职员工倾斜。促进本地职业院校向企业输送高技能人才,并将输送情况纳入县对职业院校考核,在激励补助中予以体现。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包括本科高校、职业院校) 开放。

2.大力支持校企合作。鼓励职业院校通过采取与中西部地区、山海协作对口地区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等多种形式,扩大生源渠道。对经人社部门备案同意,企业通过校企合作方式,委托职业类院校培养技能人才5名及以上且培养时间6个月及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给予企业30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

3.大力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鼓励院校、企业积极申办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对申报成功的院校给予100万元的创建资助,对申报成功的企业按企业实际投入建设费用的50%、单个项目不高于3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对建成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单位,分别再给予200万元、100万元配套资助。按年度对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开展积分制绩效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30万元奖励。

4.大力支持企业培育载体建设。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育、使用上的主体作用,支持规上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企业设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为重点企业及整个产业提供技能人才培训支持。对经认定的“培训中心”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创建补助。同时对企业培训中心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训的,将对其物耗能耗给予800元/人/月的补助,实训期限不超过6个月。鼓励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成功申报为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国家级、省级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资金奖励;对创建为市、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3万元的开办经费补助。对于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按对应层次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8000元、3000元的奖励。

(二)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5.提升技能培训支持力度。对经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给予初级(五级)10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25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200元/人的培训补助。对经培训并取得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专项能力证书的,给予初级800元/人,中级1200元/人,高级1800元/人的培训补助。对“专精特新”企业,开展企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的补贴标准上浮20%。符合失业保险缴纳年限的参保职工在参保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6.扩大职业技能培训支持领域。实施项目制培训,对经培训并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或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等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其培训时间不低于40课时,标准为800元/人。对于企业新招用人员,特别是新招商引资项目企业的员工,在员工入职12个月内,开展基本技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劳动保障、职业道德、法律常识等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40课时,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按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鼓励县行业协会为本领域中小微企业提供培训支持,由行业协会牵头组织的技能培训,培训补贴标准可上浮20%。鼓励行业协会取得相关职业(工种)的社会评价资格,对取得资质的行业协会给予5万元奖励。

(三)实施技能人才引育工程

7.推进技能人才评价改革。全方位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提质扩面,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育、使用上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以技能等级认定改革为契机,梳理本企业的人力资源体系,将评价结果与技能人才岗位晋升、薪酬待遇直接挂钩。开展技能等级自主认定的企业,当年度培养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20名及以上的,给予企业2万元奖励,用于资助企业培训组织。完善技术工人工资分配机制,按初级工200元/月、中级工300元/月、高级工 500 元/月、技师 800 元/月、高级技师 1200 元/月、特级技师 2000 元/月的指导标准,引导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津贴制度。

8.加大技能竞赛支持力度。参加县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参加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综合成绩前3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奖励。参加全省和国家技能大赛并获奖者,按省和国家的奖励额度给予1:1配套资金奖励。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技术指导专家团队减半奖励,对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选手和教练团队各给予5万元奖励。赴县外参加市级、省级技能竞赛的选手给予500元/日的补助。鼓励企业及相关单位承办海盐县职业技能竞赛,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承办单位每项赛事不超过3万元资助。承办嘉兴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承办单位每项赛事不超过5万元资助。

9.发挥主体引才作用。鼓励各类优质人力资源机构引进技能人才。对于引进的中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交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给予每名2000元的补助,每年每家人力资源机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实施高技能人才集聚工程

10.建立高技能人才引进机制。对在企业工作的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自然年度工资薪金在2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贡献奖励,申请奖励次数不超过3次。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育力度,对新引育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12万元、9万元、4万元的个人奖励,分3年兑现。对符合条件的高级技师、技师可分别申请最高不超过60万元、45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11.拓宽高技能人才引进渠道。鼓励县外职业院校向企业输送高技能人才。对一次性输送10名以上高级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交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按每名毕业生3000元给予院校补助;对一次性输送5名以上技师,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交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按每名毕业生5000元给予院校补助。

12.加大领军型高技能人才奖励力度。对获得浙江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的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入选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的在省财政给予企业支持的基础上,分别给予入选人20万元、15万元的地方配套奖励。对入选浙江工匠、浙江青年工匠的在省财政给予企业支持的基础上,给予企业1万元的地方配套奖励(地方配套奖励的50%由企业奖励给个人)。嘉兴首席工匠、嘉兴巧匠视为嘉兴高技能拔尖人才,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5万元支持,支持经费的50%可奖励给个人;嘉兴良匠、嘉兴青年工匠分别视为嘉兴高技能拔尖人才培养对象和储备对象,分别给予入选人1万元、2000元支持。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把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单位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县人社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发改、经信、教育、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技能人才培养。要强化监督指导和专项检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海盐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通过优化促进就业资金支出结构、人才专项经费、社会资本投入等途径统筹安排。完善职业教育(技工教育)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快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加强生均公用经费投入绩效评估,对办学质量好、社会认可度高、毕业生就业率高的学校予以一定倾斜。

(三)做优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技能人才服务数字化改革,建设技能人才数据协同共享平台。通过整合职业教育、用工需求、人力资源服务、技能培训、校企合作、政策咨询、社保登记信息系统等功能,促进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流程再造,提升信息交流和协同效率,提升人才资源市场智能化功能,实现与线上平台的互联互通。建立紧缺工种动态发布制度,每年及时调整发布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四)强化宣传激励。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在产业升级、经济转型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改善技能人才成长环境,选树一批高技能人才先进典型并进行表彰奖励。每年组织企业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高级技师进行体检。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切实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中共海盐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意见内容与现行政策有重复、交叉的,以及本办法内,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意见内容涉及国有企业补助的兑现个人部分。

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 【反馈】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引育“共同富裕”匠才队伍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23-02-24 截止日期: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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