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好川遗址的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好川遗址文物保护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结合遂昌县实际编制形成了《好川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3月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一、通过电话提出意见,联系电话:8510319/561319。二、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地址:遂昌县古院文化综合体;邮编:323300)。 遂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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