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强化反垄断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精神,经县政府同意,拟对《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促进矿山井巷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苍政发〔2022〕7号)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修改完善,现通过苍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2月20日前反馈至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月18日至2月19日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周明珍 0577-59896006 联系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大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矿山井巷业管理科308办公室 关于修改苍政发〔2022〕7号文件的通知 (征求稿)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强化反垄断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对《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促进矿山井巷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苍政发〔2022〕7号)(以下简称《意见》)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具体如下: 《意见》中第三条扶持政策第一款培育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产业集群第一点原文:1.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完善促进矿山井巷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着力培育一批综合实力强、资产规模大、社会信誉好、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龙头骨干企业。企业新晋升为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国家特级资质的奖励200万元,晋升为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50万元,晋升为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奖励20万元。企业新获得一级(甲级)、二级(乙级)专业承包资质的(如公安部门的营业性作业单位许可证等),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若获上述资质晋升奖励的企业5年内迁离本县,需将此项奖励资金返还。 修改为:1.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完善促进矿山井巷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着力培育一批综合实力强、资产规模大、社会信誉好、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龙头骨干企业。企业新晋升为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国家特级资质的奖励200万元,晋升为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50万元,晋升为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奖励20万元。企业新获得一级(甲级)、二级(乙级)专业承包资质的(如公安部门的营业性作业单位许可证等),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若获上述资质晋升奖励的企业5年内迁离本县,此项奖励资金需按年限比例予以返还。 《意见》中第三条扶持政策第一款培育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产业集群第二点原文:2.招引高质量企业。深入实施乡贤回归工程,积极引进实力强、营收高以及提供高端矿山井巷技术、装备、产品、服务的矿山井巷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落户我县,鼓励外来矿山企业在苍落户生根,壮大苍南矿山井巷行业规模,打造苍南矿山井巷业航母。对总部新迁入我县的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统交易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矿山井巷关联企业,在苍购买办公用房时,按购买价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享受补助政策的回归企业应承诺办公用房投入后5年内不改变房屋用途、不转让或出租,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改变房屋用途、转让或出租,其已享受的补助资金需要退还。在苍租赁办公用房的,按25元/(㎡*月)的标准给予奖励,期限为两年,每年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修改为:2.招引高质量企业。深入实施乡贤回归工程,积极引进实力强、营收高以及提供高端矿山井巷技术、装备、产品、服务的矿山井巷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落户我县,鼓励外来矿山企业在苍落户生根,壮大苍南矿山井巷行业规模,打造苍南矿山井巷业航母。对总部新迁入我县的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统交易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矿山井巷关联企业,在苍购买办公用房时,按购买价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分5年兑现,每年度兑现20%;在苍租赁办公用房的,按25元/(㎡*月)的标准给予奖励,期限为两年,每年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的办公用房补贴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租金补助或购建办公房产补助同一企业不能同时享受。 第三条扶持政策第九款强化要素保障、优先用地指标第一点原文:强化要素保障、优先用地指标 1.对高税收矿山井巷企业的用地需求,根据“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办法,在土地指标上予以优先考虑。 修改为:强化要素保障、支持企业发展 1.对高质量发展矿山井巷企业用地需求,根据“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办法,由属地推送与需求相符的可供土地信息,协助企业参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 以上几点按修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请各乡镇、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促进矿山井巷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苍政发〔2022〕7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促进矿山井巷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pdf
《苍南县促进矿山井巷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修订版起草说明.docx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