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文成县管理用船舶乡镇纳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2月16日至2月23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在线提交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332450615@q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峃镇伯温路4号501办公室。 电话:0577-67797732 邮政编码:325300 文成县管理用船舶乡镇纳管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涉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渔业养殖、应急救援用船和河道管理用船的使用和管理,维持渔业生产正常秩序,杜绝利用船舶进行非法捕捞行为,保护我县渔业资源,保障管理用船主体的正当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文成管理用船舶使用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 、纳管要求 (一)满足管理用船舶纳管基本条件。以钢制、木质、玻璃钢、铝合金、竹制、塑料管材等为主要建造材质,船体结构基本完善,船长原则上12米以下,动力在20马力以下(应急用救援船舶除外),具备适航条件和生产作业能力,在本指导意见出台前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不发相关证件,经属地乡镇、村排摸登记在册,实际用于渔业养殖、河道管理、水电站管理或者应急管理的小型船舶。 (二)明确纳管船舶使用区域、使用时间。 1、渔业养殖船舶。属地乡镇根据当地水产养殖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并确定纳管养殖船,纳管养殖船(主 尺度、主机功率)与养殖品种、规模、水域相匹配。在个人或集体承包的水域进行养殖的,渔船所有人需在规定范围、时间内进行养殖使用(政府部门指定特殊用途除外);在国家统一规划可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必须严格按照养殖规划实施,杜绝超规划养殖。 2、河道管理用船舶。河道垃圾打捞、水电站管理等管理用船舶在规定的责任水域和工作时间内使用(政府部门指定特殊用途除外)。 3、应急救援船舶。用于出险水域需要救援时,或者因开展救援演练需要在应急部门审批备案的水域和时间内使用(政府部门指定特殊用途除外)。 (三)规范纳管船舶船体基本特征。纳管养殖船船首两侧统一标识乡镇名称和养殖船号(“**渔养##”、字体统一清晰),河道垃圾打捞等河道管理用船舶纳管船首两侧统一标识乡镇名称和管理船号(“**管理##”、字体统一清晰),应急管理用船舶纳管船首两侧统一标识乡镇名称和应急管理船号(“**应急##”、字体统一清晰)。所有管理用船舶两侧统一涂刷黄色反光漆;必须配备救生衣、救生圈等安全救生和消防通导设备;船上不得装载有起网机、网具等渔业捕捞工具设备。 (四)管理原则。按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的要求,属地乡镇做好纳管船舶的登记、编号发牌和安全监管工作,行业管理部门做好行业安全监管相关的指导工作。 二、 纳管流程 (一)登记申请。经属地村、乡镇排摸确认用于养殖、垃圾打捞、水电站管理和应急救援的无证船舶,其中渔业养殖船由渔业养殖主体提出申请,并填写《乡镇养殖船纳管登记表》,并做好相关船舶的纳规管理工作;河道及水电站管理船舶由相关负责河道垃圾打捞的组织机构、村委会负责人或者水电站法人作为纳规管理主体提出申请,填写《乡镇河道管理船纳管登记表》,并有效落实相关船舶的纳规管理工作措施;应急救援船由应急救援组织作为纳规管理主体提出申请,填写《乡镇应急救援船纳管登记表》,并做好相关船舶的纳规管理工作;乡镇可申请县交通运输局港航部门对纳管船舶进行实船勘验,出具《纳管船舶船检证明》,经村、乡镇审核通过后,再统一登记并纳入乡镇管理。 (二)统一标识。属地乡镇对照“纳管船舶船体基本特征”,对相关纳管船舶进行统一标识,并按规定配齐安全救生、消防等设备,确保纳管船舶标识清晰、安全设备正常。 (三)纳规管理。属地乡镇要落实纳管船“一船一档”制度,由提出纳管申请的相关责任主体全面有效落实相关船舶的纳规管理工作和措施。明确“定人联船”村、乡镇两级监管责任人,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三、 工作要求 (一)压实管理责任。属地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船舶纳管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落实专人负责纳管船舶的日常管理,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强化乡镇、村和船主互动联系,加强日常巡查、监督指导和安全服务;纳管主体要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监督,做好安全生产台账,要与船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管理责任到位和涉船生产安全稳定。 (二)实行船主承诺。纳管船舶船主与属地乡镇签订承诺书,必须保证不利用纳管船舶从事非法捕捞、休闲垂钓、非法载客和非法运输活动;不违规改造(建)纳管船舶,不擅自租让、转卖纳管船舶,并自觉服从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该船的依法监管、处置。 (三)保障安全生产。纳管船舶存在船龄老旧、不适航等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生产作业,无法整改修复的要拆解报废。每船生产人数不超过2人,提高船舶作业的安全系数。 (四)强化教育引导。属地乡镇及行业管理部门应组织纳管船舶船员参加安全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引导和组织符合条件的船员积极考取船员适航证书,同时要加大渔业和渔业资源保护、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宣传力度,增强用船主体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五)加大监管力度。属地乡镇联合县涉水涉渔专委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纳管船只的安全检查和动态监管,严格执行纳管船舶“五个一律”等规定,加强对纳管船舶的日常监管,加强对船上装载设施和救生、消防、通导等设备配备检查,对不服从统一管理的纳管船舶一律从严打击。县交通部门按照水上交通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通航水域有关以上相关船舶的安全监管。县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渔业养殖船舶安全生产相关的指导工作。 附件:1.乡镇养殖船纳管登记表 2.乡镇管理船纳管登记表 3.乡镇应急救援船纳管登记表 4.养殖船纳管清单 5.纳管养殖船“五个一律” 6.纳管养殖船主承诺书 7.纳管管理船主承诺书 8.纳管应急救援船主承诺书
附 件 1 乡镇养殖船纳管登记表 船主姓名 |
| 联系方式 |
| 户籍所在地 |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住址 |
| 纳管主体名称 |
| 养殖船 基本情况 | 1.拟发放船舶编号 |
| 2.船舶主尺度 | 总长 米,型宽 米,型深 米 | 3.主机功率 | 千瓦 | 4.船舶建造时间 |
| 5.船体材质 | □钢质□木质□玻璃钢□其他 | 6.养殖种类 | □藻类□鱼类□贝类 □其他 | 7.养殖时间 |
| 8.养殖区域及规模 |
| 9.救生设备情况 | 口已配备 口未配备 | 10.消防设备情况 | 口已配备 口未配备 | 11.通导设备情况 | 口已配备 口未配备 | 12.船检情况 | 口已检 口未检 | 定人联船 情况 | 村(社) 联络人 |
| 联系方式 |
| 乡镇联络人 |
| 联系方式 |
| 村(社)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珊溪水源保护属地联合执法办公室意见(仅限珊溪水库) |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养殖船指经合法审批的渔业生产主体用于渔业生产的船只。附纳管养殖船照片(船体、船名号及救生、消防、通导设备等)。由乡镇统一编号:**渔养##[例:文珊渔养001,“珊”为乡镇简称]。 附 件 2 乡镇管理用船纳管登记表 船主姓名 |
| 联系方式 |
| 户籍所在地 |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住址 |
| 纳管主体名称 |
| 管理船 基本情况 | 1.拟发放船舶编号 |
| 2.船舶主尺度 | 总长 米,型宽 米,型深 米 | 3.主机功率 | 千瓦 | 4.船舶建造时间 |
| 5.船体材质 | □钢质□木质口玻璃钢□其他 | 7.使用时间 | 工作时间 | 8.使用区域 |
| 9.救生设备情况 | □已配备 口未配备 | 10.消防设备情况 | 口已配备 口未配备 | 11.通导设备情况 | 口已配备 口未配备 | 定人联船情况 | 村(社)联络人 |
| 联系方式 |
| 乡镇联络人 |
| 联系方式 |
| 船主 承诺情况 | 本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自愿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承诺人 : 日 期 : 年 月 日 | 村(社)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珊溪水源保护属地联合执法办公室意见(仅限珊溪水库和飞云江水域) |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管理用船是指相关部门、乡镇及组织用于水库、河道水面保洁和水电站管理。附纳管船舶照片(船体、船名号及救生、消防、通导设备等)。由乡镇统一编号:文*管理## [例:文珊管理001,“珊”为乡镇简称]。 附件 3 乡镇应急救援船纳管登记表 船主姓名 |
| 联系方式 |
| 户籍所在地 |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住址 |
| 纳管主体名称 |
| 养殖船 基本情况 | 1.拟发放船舶编号 |
| 2.船舶主尺度 | 总长 米,型宽 米,型深 米 | 3.主机功率 | 千瓦 | 4.船舶建造时间 |
| 5.船体材质 | □钢质□木质□玻璃钢□其他 | 7.使用时间 | 救援及救援演练时 | 8.使用区域 | 出险水域或救援演练时 | 9.救生设备情况 | □已配备 □未配备 | 10.消防设备情况 | 口已配备 □未配备 | 11.通导设备情况 | 口已配备 □未配备 | 定人联船 情况 | 村(社) 联络人 |
| 联系方式 |
| 乡镇联络人 |
| 联系方式 |
| 船主 承诺情况 | 本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自愿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承诺人 : 日 期 : 年 月 日 | 应急部门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应急救援船指政府、部门和公益性民间组织用于救援及救援演练用船,附纳管应急救援船照片(船体、船名号及救生、消防、通导设备等)。由乡镇统一编号:文*应急##[例:文珊应急001,“珊”为乡镇简称]。
附件4 纳管船舶清单 序号 | 船名号 | 县(市、区) | 纳管乡镇 | 船主 | 联系电话 | 船体材质 | 船长 | 主机功率 | 船舶用途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4 |
|
|
|
|
|
|
|
|
| 5 |
|
|
|
|
|
|
|
|
| 6 |
|
|
|
|
|
|
|
|
| 7 |
|
|
|
|
|
|
|
|
| 8 |
|
|
|
|
|
|
|
|
| 9 |
|
|
|
|
|
|
|
|
| 10 |
|
|
|
|
|
|
|
|
|
附 件 5 纳管船舶“五个一律” 对纳管船舶出现下列情况的,从严查处: 一是从事非法捕捞或休闲垂钓、非法载客或者出租出借给他人的用于其他用途,一律按“三无”船舶打击取缔,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交相关部门; 二是船舶安全设施设备不齐或未正常使用的,私自改造船舶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作业; 三是船上人员无技能培训或无相应资质证书的,一律停止生产作业,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 四是在规定时间外或跨水域生产作业的,超载、不服从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统一管理的,一律予以取缔。 五是在台风、寒潮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不服从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发布的指令,一律予以取缔,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
附件6 乡镇纳管养殖船舶船主承诺书 为顺利实施乡镇养殖船舶纳管工作,严格落实“五个必备” 纳管举措,确保养殖船舶规范纳管、安全有序,根据有关规定,我单位承担该船舶的日常管理主体责任,承诺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部门、乡镇对养殖船舶纳管的各项要 求和规定,申请纳管所提供的各项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申请材 料有伪造、假冒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二、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出航前配齐船上救生、消防、通导等 设备,临水作业规范使用。严格执行相关部门、乡镇防台、防寒潮等相关指令,停止出航作业。 三、严格落实船舶安全装备、出航检查、配员要求、作业时间和水域等安全要求,确保船舶生产安全。 四、所使用的船舶存在船龄老旧、不适航等重大安全隐患的,自愿接受乡镇拆解处置。 五、 自觉参加船员安全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 六、 保证不利用纳管船从事非法捕捞活动、非法载客,不再购买、建造或租用任何形式的“三无”船舶进行渔业捕捞生产作业,不违规改造 (建)纳管船舶,不擅自租让、转卖纳管船舶,并自觉服从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该船的依法监管、处置。 船主(签字): 纳管主体(盖章): 2022年 月 日 附件7 乡镇纳管管理用船船主承诺书 为顺利实施乡镇河道管理或水电站管理用船舶纳管工作,严格落实“五个必备”纳管举措,确保河道管理或水电站管理船舶规范纳管、安全有序,根据有关规定,我单位承担该船舶的日常管理主体责任,承诺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部门、乡镇对管理用船舶纳管的各项要求和规定,申请纳管所提供的各项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申请材料有伪造、假冒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二、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出航前配齐船上救生、消防、通导等设备,临水作业规范使用。严格执行相关部门、乡镇防台、防寒潮等相关指令,停止出航作业。 三、严格落实船舶安全装备、出航检查、配员要求、作业时间和水域等安全要求,确保船舶生产安全。 四、河道垃圾打捞、水电站等管理用船舶在规定的责任水域和工作时间内使用(政府部门指定特殊用途除外)。 五、不非法营运(包括并不限于不穿救生衣,超载,跨区域航行、非法载客等);不非法捕捞(包括并不限于用作垂钓平台,存放捕捞设备及饵料,存放煤气罐、氧气瓶、增氧泵等危险品);悬挂统一船舶牌号;不改变船舶外观及动力后重新备案;不夜间航行;不污染水源等行为;船舶驾驶员必须通过相应的资质培训,定期接受相关部门船检,确保安全驾驶。一经发现,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无条件拆解。 船主(签字): 纳管主体(盖章): 2022年 月 日 附件8 乡镇纳管应急救援船船主承诺书 为顺利实施乡镇应急救援船舶纳管工作,严格落实“五个必备”纳管举措,确保应急救援船舶规范纳管、安全有序,根据有关规定,我单位承担该船舶的日常管理主体责任,承诺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部门、乡镇对应急救援船舶纳管的各项要求和规定,申请纳管所提供的各项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申请材料有伪造、假冒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二、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出航前配齐船上救生、消防、通导等设备,临水作业规范使用。严格执行相关部门、乡镇防台、防寒潮等相关指令,停止出航作业。 三、严格落实船舶安全装备、出航检查、配员要求、作业时间和水域等安全要求,确保船舶生产安全。 四、用于出险水域需要救援时,或者因开展救援演练的需要在应急部门审批备案的水域和时间内使用(政府部门指定特殊用途除外)。 五、不非法营运(包括并不限于不穿救生衣,超载,跨区域航行、非法载客等);不非法捕捞(包括并不限于用作垂钓平台,存放捕捞设备及饵料,存放煤气罐、氧气瓶、增氧泵等危险品);按要求悬挂船舶牌号;改变船舶外观及动力后未重新备案;不出租,不发生船舶污染水源等行为;船舶驾驶员必须通过相应的资质培训,定期接受相关部门船检,确保安全驾驶。一经发现,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无条件拆解。 船主(签字): 纳管主体(盖章): 2022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