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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民政府 平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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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平湖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现将《平湖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当湖西路91号平湖市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829615

3.通过在线调查征集渠道反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政民互动-决策、文件意见征集 板块(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6031.html) 通过我有建议模块在线提交。

征集截止时间为202322417:00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215

 

关于公布平湖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现将《平湖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规定,严格落实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和决策后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列入目录清单管理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于202312月前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浙档发〔2020〕14号)规定,实行决策程序、决策过程、决策资料全程记录,并及时归档。

三、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市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承办部门征求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意见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审查通过后,提请市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情况进行公布。

四、重大决策事项实施满1年,由承办单位对决策实施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全面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并同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司法局。

五、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及法定程序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依法行政)考核。

六、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的本机关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和决策实施工作请参照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项目汇总目录

(以上报部门为序)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主办单位

会办单位

承办时间

决策依据

必要性和可行性

备注

1

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科技创新打造科创新高地的若干政策意见》

科技局

财政局

2023年6月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21〕17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嘉兴市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系列决策部署,加快我市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为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璀璨明珠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2

出台《关于推进高质量就业工作的意见》

人力社保局

财政局

2023年10月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9号)等。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有利于促进就业规模的扩大、劳动力供求匹配效率的提升和就业质量的改善,有助于平湖争当高质量发展勇当共同富裕新崛起典范城市。


3

平湖市农业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

农业农村局

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经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发改委、政务数据办、供销社、国网嘉兴电力公司、嘉兴海事局

2023年5月

《浙江省农业碳达峰行动方案》

《嘉兴市农业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

《平湖市低碳试点县建设方案》

“碳达峰”是一个开放复杂的系统问题,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产生的温室气体是碳排放的第二大来源,同时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所蕴含的碳减排潜力以及农业碳减排所带来的正外部效应十分显著。发展低碳农业是新形势下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助推平湖率先实现“碳达峰”的重要举措。


4

出台《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当湖街道等三个街道、新埭镇等五个乡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公告》

综合执法局

司法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文旅体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各镇街道

2023年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

根据省级工作要求,在赋权中需实时动态调整,选择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不高的行政执法事项赋权给乡镇(街道),发挥乡镇(街道)主体作用,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确保基层事务有人管、管到位。以《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承接指引(参考)》为依据,与《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平湖市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当湖街道等八个街道(乡镇)行使的通告》(平政发〔2022〕28号)中涉及事项进行比对,同时结合各镇街不同产业结构及特点给予调整,从而实现差异化赋权,优化营商环境。





征集部门:平湖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2-15 截止日期:2023-02-24
关于《平湖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公示

2023年2月15日-2023年2月24日,我单位将《平湖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

在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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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平湖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平湖市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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