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金华农业农村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省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条》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金政发〔202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金华市区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金华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jinhua.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28号,邮编:321017。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67241836@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
附件:1.《金华市区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征求意见稿) 2.《金华市区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起草说明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3日
金华市区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 (征求意见稿) 一、全力保障“米袋子”“菜篮子”有效供给 1.稳定粮食生产。在落实中央、省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基础上,对全年稻麦复种、旱粮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每亩215元的规模种粮补贴;实行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在省政策基础上,市、区财政按水稻亩均化肥、农药成本上涨额的20%(向上取整)给予配套补贴;在省油菜扶持政策基础上,对当年收获油菜籽3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根据种植面积给予每亩80元的补助;对以粮食种植为核心的稻渔、稻禽共作等稳粮增效模式达到50亩以上、稻菜20亩以上、、稻菌(药)5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补助200元;开展市区十佳种粮大户评选活动,对获评一、二、三等奖的大户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粮食局〉)实行订单粮食奖励。按订单合同交售省、市级储备早籼谷的种粮农户,每交售50公斤早籼谷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对按订单合同交售市级储备晚籼谷的规模种粮农户,每交售50公斤晚籼谷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粮食局〉、市农业农村局)推进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深入实施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对获得全市水稻百亩高产示范方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市区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加强保障性蔬菜基地建设。鼓励发展设施蔬菜,结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加强市区重点蔬菜基地建设,对被认定为市区重点蔬菜基地,集中种植5亩以上且周年生产蔬菜的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年1000元/亩的补助;支持蔬菜种植大户新建、改扩建蔬菜生产基地,提升蔬菜生产设施化水平,对蔬菜设施大棚和喷滴灌设施给予定额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支持蔬菜专业村的持续扩大生产,开展市级蔬菜种植专业村创建,对创建的专业村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对认定为省级以上“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场”及“省级饲料环保化示范场”的主体,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4.提升改造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农田地力。支持开展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支持闲散农田、零碎地块、丘陵山地、田间道路及高标准农田、全域土地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等配套开展的宜机化项目建设农田宜机化改造,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优先安排粮食生产功能区。根据年度建设任务完成考核情况分档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到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市财政局)支持耕地质量提升与保护,推进有机肥最低用量投入和化肥限额施用新机制,每年安排450万元支持商品有机肥(含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生物有机肥)推广应用,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考核结果分别给与180万元、150万元、120万元奖励到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大力提升农业产业发展 5.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各区围绕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提升发展实际,重点打造一批空间相对集聚、设施装备先进、产业链条齐整、引领性示范性强的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标志性成果展示区。对示范区内按照未来农场和数字农业工厂创建标准实施的重点支撑项目,采取竞争性立项方式给予总投资不超过50%的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6、(双强)支持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加工,发展预制菜产业。对产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产后商品化处理等设施项目按投资额30%补助,最高200万元。对利用本地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发展预制菜等产业,年产值达到1亿元的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局) 7.支持金华两头乌产业振兴发展。支持养殖场扩大金华两头乌猪养殖规模,根据实际引进两头乌种猪数量,给予每头500元/头的引种补贴。对新建(改建)金华两头乌专业屠宰生产线和精分割生产线,日屠宰、精细分割能力达到150头以上,且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开设金华两头乌主题体验馆的主体,根据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金华两头乌猪品牌营销推介体系建设,每年安排100万元,重点支持两头乌猪产品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建设和举办两头乌文化节、品牌宣传推广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8.支持林业产业发展。对采用《浙江省珍贵彩色森林建设总体规划(2015-2020)》中的推荐树种且连片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新建香榧、油茶、山核桃、油橄榄等木本油料且连片种植规模50亩以上基地的经营主体,种植铁皮石斛、三叶青、金线莲、玉竹、黄精等林下经济且连片面积3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每亩1000元的规模种植补贴。对经国家、省级审定或认定的茶花等观赏苗木品种或经国家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授权的新品种,每个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市资规局〈林业局〉) 三、全力推进农业科技发展 9.(双强)支持核心技术攻关。鼓励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通过验收后,按国家、省立项补助金额的50%给予奖励。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金设立常驻型实体化运作的农业技术转移机构,设立首年每家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后续按年度考核结果,每家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获得部级农业丰收奖一、二、三等奖的主导研究团队分别给予10万、8万、5万元奖励。对自主研究的农业技术列入省主推技术的每项给予10万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0.(双强)支持农业科创平台提能。对绩效考评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国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给予每家100万元、50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11.(双强)支持现代种业发展。加强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研究,支持种业核心技术攻关,对通过国家、省级审定(认定)新品种的机构或团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自主选育的新品种列入省农作物主导品种的机构或团队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金华两头乌猪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对通过国家审定(认定)的金华两头乌猪新品种的选育机构或团队给予200万元奖励;支持“6+N”农业种质资源圃建设,每个给予50万元/年补助。对市区农业科研机构和具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种业生产企业,设立专门育种团队,开展农作物品种选育,通过竞争性立项,按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财政供养单位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农作物制繁种基地建设,通过竞争性选择,按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财政供养单位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支持实施农资应急储备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供销社) 12.支持院地合作。支持中国农业科学院与金华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院地合作协议项目实施,依托中国农科院等科研单位的人才、技术等优势,围绕金华主导产业开展协同创新与成果转化,引进一批优新品种和高新技术在金华转化与应用,开展农业生产技术瓶颈问题破解研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13.支持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支持金华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开展农技推广平台、农业科技成果、实用技术推广示范、创新农作制度试验示范等项目实施和基金会运行,每年给予专项补助22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四、全力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 14.(双强)支持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对市内农机企业,产品通过专业机构鉴定合格,并列入国家、省级等农机补贴名录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农作物耕种收全程机械化率年提升幅度每超过1%,给予50万元的奖励到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 15.(双强)支持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创建。支持符合当地区域规划布局的农事(农机)服务中心建设,对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区域农事服务中心(省级农机服务中心),通过年度考核评价合格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年度考核评价办法另行制订;鼓励农事(农机)服务中心改造提升,支持提升服务能力,对根据配套规定购买机械装备,年服务面积达到5万亩次、10万亩以上的农事(农机)服务中心,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着力构筑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16.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经第一轮监测合格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第一轮监测合格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7.支持未来农场等示范创建。对认定为省级未来农场和数字农业(农场、牧场、渔场)工厂且二年内未享受市级以上政策资金补助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鼓励生态农场创建。对创成国家级、省级低碳生态农场且二年内未享受市级以上政策资金补助的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着力打造现代农业高质量人才队伍 18.实施人才培育工程。推进市级专家团队建设,结合导师帮扶机制,首席专家制度等,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和技术研究推广等工作。按照“项目引育人才、人才支撑项目”的要求,通过“传、帮、带”培育年轻农业农村推广人才。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等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通过竞争性立项,给予10-30万元的项目补助,其中项目补助经费的20%可用于人才培训激励等,项目示范推广基地优先支持农创客或乡土人才基地。 19.(双强)支持科技人才引育。支持市内高能级农业创新平台加大人才引育力度,给予平台新引进带核心技术、重点领域项目、帮助解决农业技术攻关难题的博士、正高职称等人才一次性50万元奖励,最高可达100万元。对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省)万人计划人才等高层次农业人才绩效工资分配倾斜力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20.支持“农创客”创新创业。被省级、市级评选为“十 佳农创客”的主体,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技术能手”称号的农业农村技能人才,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奖项的农创客,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支持农创客入驻新型经营主体比例达到50%以上的现代农业园区和产业强镇,优先申报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和特色农业强镇。支持区级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着力拓展农村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示范、成果转化推广和职业农民培训四大功能,建设农业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园。对通过区级认定或验收的县区级农业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园,经申报满足市级农业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园的,每建成一个奖励相应的区25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21.加大农业农村“乡土人才”的培育。支持市级职业技能大赛。鼓励市区各类农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开展支持农业创新创业的赛事活动和平台搭建等,经申报评选,对排名前三的活动主办方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鼓励农业企业农业技术人员和农民申报技术职称。实施“绿领”培育行动计划,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有机衔接,对评定为国家、省、市级优秀乡村“新农匠”的农业与乡村产业的一线生产服务人员,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六、着力推进高水平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 22.支持未来乡村建设。每年开展若干个引领数字生活、呈现未来元素、彰显八婺韵味的未来乡村建设。对验收合格的市级以上未来乡村按照三档标准奖励,即市级验收合格村按照200万元标准奖励,评定为省级良好村的按照250万元标准奖励,评定为省级优秀村的按照300万元标准奖励,以上奖励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3.支持开展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对完成市级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建设的村,按项目村内自然村个数、户籍人口数及绩效考评结果,分档分别给予80 万元、150 万元、300 万元的奖励到区,对省级重点扶贫村给予提档补助。对列入省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重点村和一般村、省级以上传统村落、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的项目自动列入市级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进行奖补。对完成美丽乡村风景线创建的乡(镇),按照每个乡(镇)400 万元的标准奖励到区。 鼓励整合乡村产业发展、村庄风貌提升、强村富民改革和数字乡村建设等资源,开展和美乡村样板村创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4.支持森林资源保护。对新命名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根据不同级别,每个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命名为省级森林城镇的乡镇,每个奖励15万元 。(责任单位:市资规局〈林业局〉) 七、着力推进强村富民集成改革 25.支持标准地改革。加大土地流转财政扶持。对市区当年新增流转土地期限在5年以上的农业“标准地”,每年给予流出户每亩100元的资金补助;对新形成的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土地,按实际流转面积一次性给予土地所属村级组织每亩50元的奖励。市财政对投资农业“标准地”项目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省财政给予的补助外额外给予贷款利息和抵押、质押、信用担保所产生的总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补助,省市贷款贴息补助总额不超过实际贷款的利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 支持农业“标准地”高质量示范基地建设,按每个示范基地1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加大对农业“标准地”项目资金支持,简化贷款手续,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 26.支持集体经济发展。市财政三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市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原则上每年不少于3500万元,采用项目制管理,按省定相对薄弱村80万元、其他村50万元的标准扶持,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项目总投资的50%,且扶持总额不超1000万元。优先扶持利用农村闲置资源资产盘活、国企带动或有投资主体的项目,优先扶持省定相对薄弱村、低收入农户入股项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支持低收入农户异地搬迁(含省级扶贫重点帮扶村整村搬迁农户)。根据26+3县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异地搬迁和整村搬迁农户人数,按照8400元/人的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 八、着力加快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7.支持农业绿色发展。 支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每年安排200万元,对完成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或农田退水治理、种养结合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清洁能源高效利用、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等农业农村生态与能源建设类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区,按照区财政资金投入占比给予奖励。支持农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每年安排150万元,对完成红火蚁疫情调查监测、水稻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和水稻细菌性病害防控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区,按照任务量和资金投入量各占50%的占比给予奖励。支持动物疫情防控。对开展动物强制免疫和扑杀、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区,按照省定补助标准,市级给予地方配套资金50%的奖励。支持农业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对市及各区承担农业外来入侵物种的监测预警、治理与修复工作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区进行按照源头预防任务、监测任务和治理修复任务工作量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8.支持和美乡村长效运维。市财政每年安排4500万元奖补资金,根据各区农村人口数、村数和耕地林地面积等因素和上年度相关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分配至各区。各区按支出规定统筹用于巩固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和产业扶贫项目运维,探索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维护新模式,维护阳光堆肥房等农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农村保洁队伍,运行农村生活污水和公厕,鼓励支持快递进村、保障村邮站运营,运行村级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平台,农业“标准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资规局〈林业局〉) 九、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要素保障机制 29.建立健全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以政府、银行、保险、担保、基金等多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基础,逐步构建完善市区财政金融协同支农体系。执行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省级规定标准。强化信贷担保支持,对农业企业适当放宽标准,扩大纳入双保应急融资范围。对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年度发生的支农融资担保业务按0.5%比例给予风险补贴;对符合要求的市区政策性农信担保业务,按参保农业经营主体实际承担担保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财政补助;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对中央和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县级财政承担部分,必保品种市财政分担60%,选保品种市财政分担50%。鼓励开展地方特色险种试点和农信贷款、农房、设施农业等领域保证保险业务;支持银行、保险、担保、基金等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展财政金融协同支农产品创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行、市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30.强化用地保障。在村庄规划中预留不低于5%的建设用地规模,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等建设。每年将不低于10%的盘活挂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附则 1.本政策适用于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金华市直范围内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基层组织(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单位。此前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发生变化的,则本政策涉及条款作相应的调整。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本政策,弄虚作假,套取本政策所给予的扶持和奖励,一经发现,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退回已领取的费用,并记录在本人和单位的诚信档案中。属粮食生产功能区但未种植至少一季粮食作物,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或出现“大棚房”问题的主体,不予享受政策。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上,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对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兑现,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4.本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附件2:
《金华市区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 》起草说明 一、起草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高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条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9号)和《中共金华市委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高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金委发〔2023〕1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金政发〔2023〕6号)精神,加快推进市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高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等18个部门,针对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核心、短板问题,牵头起草了《金华市区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以下简称《政策》)。 二、主要依据 (一)《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高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3〕1号)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条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9号) (四)《中共金华市委关于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金委发〔2023〕15 号) (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金政发〔2023〕6号) 三、起草思路 在《政策》起草过程中,我们重点把握: (一)突出重点,加强政策顶层设计 立足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高质量发展需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重要指标体系,针对市区农业农村发展短板问题,突出绩效管理,加大政策供给,做优做大政策“蛋糕”,精准设计政策着力点,提高政策绩效。 一是突出问题导向。市区农牧渔业增加值及增速、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速、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速等乡村振兴主要指标总体落后。农业发展、乡村建设、农民增收和改革创新等缺乏标志性成果。本轮政策修订,紧盯市区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短板,认真分析研判并提出破解问题的办法举措,统筹整合市级财政政策,从稳产保供、产业发展、农业“双强”、经营体系、人才培育、和美乡村迭代升级、强村富民集成改革、公共服务体系和要素保障机制等十方面制定支持政策。 二是突出目标导向。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十四五”规划,认真分析研判,科学制定今后三年乡村振兴目标体系,明确了全面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等十方面绩效目标,围绕目标制定配套保障政策,并与工作举措紧密衔接,推进市区乡村全面高质量振兴,努力实现争先进位目标。 三是突出绩效导向。市财政局前期已对上一轮政策(金政发〔2021〕8号)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和事中监管。我局在《政策》修订过程中,充分运用上述成果,对上一轮21条45项政策中绩效和执行情况良好的17项政策予以延续,调整优化了“支持和美乡村长效运维”等9项政策,取消了绩效和执行情况较差的19项政策。同时,在全面执行省《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条》53项政策基础上,充分衔接,配套制定了“农田水利建设奖励”等23项政策。已按规定组织开展了《政策》事前绩效估,对立项必要性、绩效目标可行性等进行了充分评估论证,并对资金需求精准测算。 四是突出重点领域。突出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重点,紧盯“米袋子”“菜篮子”保供目标,从强化种粮农民受益保障出发,加强粮食、蔬菜生产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耕地地力提升政策保障;突出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紧盯年农林牧渔业增加值GDP目标,围绕做强做优现代农业产业,以创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为着力点,鼓励引导一二三产联动,培育发展十亿百亿级现代农业产业,并突出扶持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将金华两头乌猪产业振兴纳入政策保障体系,突出双强项目建设,支持双龙实验室的浙中现代农业共同富裕先导示范区建设及我市农业机械产业示范带建设;突出新时代和美乡村建设重点,紧盯继续走在全省前列目标,以着力推进新时代和美乡村迭代升级为着力点,突出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在和美乡村样板村和共同富裕示范带建设等方面加强政策保障;突出强村富民集成改革为重点,紧盯农民增收核心目标,鼓励引导集合数字链、产业链、要素链,通过强村富民集成改革,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要素保障机制,强化金融、土地等要素保障,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强村富民改革项目给予政策支持。 (二)强化落实,加强政策协同管理 一是在权责明确上,为高质量发展金华现代农业,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简政放权,更好地发挥区级政府的主观能动性,加大区级政府统筹涉农资金和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政策的自主权。同时进一步明确当前市、区两级政府之间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是在政策管理上,支农政策基本归为4类,普惠类、竞争性立项类、直接奖励类、绩效奖补类。除“普惠类”政策外,转移支付到区均以绩效奖补形式体现。竞争性立项类和直接奖励类政策和项目均留在市级层面管理,市级项目聚焦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农业科创、农业机械、种业振兴、农业数字变革、乡村人才队伍等关键领域,注重项目示范带动作用效应。 三是在资金管理上,竞争性立项类、直接奖励类和普惠类政策中的市直部分项目资金在市级层面直接兑付,其余根据“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转移支付到区。对于绩效奖补类资金,区级在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在专项扶持范围内统筹使用。同时加强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主要框架和重点内容 《关于加快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共10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1)全力保障“米袋子、菜篮子”有效供给。 主要内容为稳定粮食生产、加强保障性蔬菜基地建设、提升改造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保护耕地质量。 (2)大力提升农业产业发展。主要内容为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金华两头乌产业振兴发展、推进茶产业全产业链发展、推进林业产业发展、推动乡村创业创新平台建设。 (3)全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主要内容为推进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农业科创平台提能、加快现代种业发展、实施院地合作项目、加快农业技术推广。 (4)全力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主要内容为加快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推广应用、推进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创建。 (5)着力构筑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主要内容为完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体系、推进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 (6)着力打造现代农业高质量人才队伍。主要内容为实施人才培育工程、加快“农创客”等绿领人才培育。 (7)着力推进新时代和美乡村迭代升级。主要内容为加快未来乡村建设、推进和美乡村样板村创建、推进美丽乡村风景线建设、支持森林资源保护。 (8)着力推进强村富民集成改革。主要内容为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支持低收入农户异地搬迁。 (9)着力加快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内容为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完善和美乡村长效运维机制。 (10)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要素保障机制。主要内容为建立健全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强化用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