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在中考、高考等特殊期间,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时间和区域作出限制性规定,并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告”的规定,我局起草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度中高考等特殊时期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通告》中涉及的具体日期为暂定,以教育局下发文件明确的日期为准。 本文件从2023年2月13日至2月21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2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455565734@QQ.com。 联系人:李超超,联系电话:89582163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钱环路160号(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403室)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02月10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2023年度
中高考等特殊时期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确保杭州市区考生在中高考等特殊时期享有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 2023年度中高考等特殊时期加强环境噪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抢修抢险工程外,禁止市区所有建筑工程在中高考期 间夜间施工作业。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时间为:2023 年 6 月 1 日 22时至 6 月 10 日 6 时、2023年 6 月 11 日 22 时至 6 月 18 日 6 时(如2023年度中高考时间有变化,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时间自动作相应调整)。请相关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 二、在 2023年度高考日(6 月 7 日、8 日、9 日、10 日)、 中考日(6 月 17 日、18 日)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日[2023年7月初,2024年1月初(具体日期待定)]考前半小时至考试完毕前,禁止在市区各考点周边实施下列行为: (一)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包括拆房施工作业)和建 筑物内装修作业; (二)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 (三)机动车船鸣喇叭; (四)燃放烟花爆竹; (五)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三、在中高考等特殊时期,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照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要求,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严禁违法产生噪声干扰考生复习、考试和休息。 各有关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噪声污染的执法监督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公开受理电话:110(公安部门)、12345(其他部门)。 本通告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市区噪声分类及公开受理电话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 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区噪声分类及公开受理电话
编号 | 噪声分类 | 公开受理电话 | 1 | 道路交通噪声 | 110 | 2 | 公共场所高音喇叭或其他高噪声音响器材噪声 | 3 | 商业活动中高音喇叭噪声 | 4 | 居民住宅建筑物内装修噪声 | 5 | 燃放烟花爆竹噪声 | 6 | 其他噪声 | 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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