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打造文成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山区样板,集中力量“扩中”“提低”,讲一步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的关怀帮扶,根据《浙江省“扩中”“提低”行动方案》《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 号)和《关于推进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集成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22〕56 号)等文件,制定出台《关于文成县开展相对低收入家庭合帮扶改革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 现将《关于文成县开展相对低收入家庭合帮扶改革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联系人:郑晓莉 电子邮箱:512152789@qq.com 来信请寄:文成县大峃镇行政审批中心8楼804室 联系电话:0577-67703325,传真:0577-67862060 特此公告
文成县民政局 2023年2月10日
关于文成县开展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改革 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单位,市派驻文成各工作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打造文成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山区样板,集中力量“扩中”“提低”,讲一步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的关怀帮扶,根据《浙江省“扩中”“提低”行动方案》《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 号)和《关于推进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集成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22〕56 号)等文件,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扩中”“提低”为突破口,围绕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五年倍增目标,按照“共性+个性”“输血+造血”“扶智+扶志”“增收+减支”“政府兜底+社会参与”要求,促进政策包与相对低收入家庭高效精准对接,推动帮扶低收入群体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数字化、精细化,全面提升低收入群体在“走好共富路”进程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二、重点改革内容 针对现阶段相对低收入家庭“急、愁、盼、难”问题开展综合帮扶,分别从加强生活保障、推进安居工程、强化医疗救助、 共享均衡教育、生活支出减免、支持就业创业、提供公共服务、社会力量参与等八方面共计70项内容进行政策归集改革,依托温州市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在线系统,精准认定帮扶对象,自动匹配相应的帮扶政策,实现一件事联办、一键提交需求、一目了然展示帮扶结果,逐步实现“政策找人”。主要内容为: (一)加强生活保障类(共 15 项)。主要涵盖最低生活保障金、低保边缘户帮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帮扶、临时救助、救急难基金会帮扶、困难退役军人生活援助、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临时困难救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人道救助、生活援助、妇女儿童关爱、高龄津贴、残疾儿童康复补贴、残疾儿童康复生活补贴等帮扶事项。 (二)推进安居工程类(共6项)。主要涵盖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租金减免、实物配租、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异地搬迁、安居圆梦等帮扶事项。 (三)强化医疗救助类(共13项)。主要涵盖精神残疾人门诊服药补助、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白内障手术补助、困难退役军人医疗援助、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温州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资助参保、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参保、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慈善大病救助项目、慈善护肾净血项目等帮扶事项。 (四)共享均衡教育类(共11项)。主要涵盖慈善助学、福彩助学、学前免保育费、义务教育困难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营养餐费、中职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教育培训减免、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教育援助、雨露计划、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减免等帮扶事项。 (五)生活支出减免类(共4项)。主要涵盖有线电视减免、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及补贴、自费植入人工耳蜗和升级人工耳蜗体外处理机补贴、肢体矫治手术补贴等帮扶事项。 (六)支持就业创业类(共11项)。主要涵盖残疾人社会养老保险补贴、独生子女家庭社会养老保险、公益性岗位补贴、两困人员灵活社保补贴、申请求职创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就业援助、职业技能培训、小额信贷、支持“农村造血型帮扶基地”帮扶、青创服务等帮扶事项。 (七)提供公共服务类(共6项)。主要涵盖法律援助、家庭医生服务、养老服务、权益保障和婚姻辅导、计生困难家庭幸福促进行动、免费公交等帮扶事项。 (八)社会力量参与类(共4项)。主要涵盖慈善情暖万家活动、梦想书屋、微心愿实现、真爱到家.守护幸福关爱项目等帮扶事项。 各事项适用对象、帮扶内容、帮扶方式和责任单位,及政策适用范围、对象认定、有效期等问题,具体参见文件附件及附则有关内容。 三、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县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集成改革工作专班,协同推进救助帮扶精准化、智慧化、长效化水平,进一步推动改革落地见效。县民政部门要牵头负责全县相对低收入家庭资格确定、救助体系建设、救助帮扶联合体实体运行、兜底保障政策的制定、解释、监督工作;各职责单位要按照等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综合帮扶政策举措解释和落实工作,加强政策业务指导;各乡镇具体负责辖县内相对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审核、档案管理和综合帮扶资源统筹对接等工作。 (二)引导社会参与。联动国有单位、民营企业、社会机构、慈善组织、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低收入群体帮扶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现有慈善资源、爱心人士捐赠等资源,充实帮扶资源库。充分利用三级“助联体”阵地,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相对低收入家庭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 (三)强化宣传推广。巩固推广温州市“2030”帮扶成果,将低收入群体帮扶工作作为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针对性开展媒体专题宣传活动,及时总结推广综合帮扶的好经验好做法,有效增强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工作的社会认知度。 附件:文成县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改革有关政策清单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 月 日 附件 文成县相对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改革 有关政策清单 一、加强生活保障 序号 | 帮扶事项 | 适用对象 | 帮扶内容 | 帮扶方式 | 责任单位 | 1 | 最低生活保障金 | 第一类低收入家庭(以下简称“第一类”) | 低保金的数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从作出认定之日的次月起按现行低保标准每人每月1035元发放,每年动态调整标准。 | 财政补助 | 县民政局 | 2 | 低保边缘户帮扶 | 第一类 | 认定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5倍。享受相应的医疗、社保、就业等帮扶措施。 | 财政补助 | 县民政局 | 3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帮扶 | 第一类 | 按照每人每月1640元的标准,给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费,每年动态调整标准。此外,根据残疾等级,享受相关的护理补贴。 | 财政补助 | 县民政局 | 4 | 临时救助 | 第一、二类低收入家庭(以下简称“第二类”) |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 财政补助 | 县民政局 | 5 | 救急难基金会帮扶 | 第一、二类 | 因遭遇突发意外事故、患重特大疾病和其他紧急事件导致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由救急难基金提供单次0.2-2万元帮扶。 | 财政补助+慈善基金 | 县民政局、县慈善总会 | 6 | 困难退役军人生活援助 | 第一类的特定对象 | 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退役军人,给予其本人每月增发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的生活补助 | 财政补助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7 | 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临时困难救助 | 第一、二类的特定对象 | (1)对因遭遇自然灾害、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及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军烈属,在落实社会救助保障基础上,按困难程度和支出情况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的临时性生活补助。原则上一年内同一事由只可申请1次。 (2)因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等应急处置工作,不幸殉职的退役军人遗属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援助;因战、因公牺牲的现役军人遗属给予5000元一次性援助。 (3)获县级以上拥军、优抚、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表彰奖励的困难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导致困难,需要给予帮扶援助的,给予3000元的临时性生活补助。 | 财政补助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8 | 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困难救助 | 第一、二类的特定对象 | 退役军人、“三属”以及现役军人的父母、 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帮扶援助:(1)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的;(2)属于特困供养人员;(3)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4)其它特殊情况需帮扶援助的。每人全年帮扶援助价值1200元的生活物资或援助金,每个季度开展 1次帮扶援助。我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不少于总人数8‰的比例核定援助帮扶人数。 | 物资+现金, 关爱服务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9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 第一、二类 | 对遭受自然灾害而无力克服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的,按照冬春救助每人每天130元、紧急转移每人每天300元、过渡期每人每天20元、死亡或失踪一次性2万元的标准,给予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 财政补助 | 县应急管理局 | 10 | 人道救助 | 第一、二类低收入家庭 | 因突发自然灾害或意外伤害损失(生产经营性损失除外)在10万元以上的困难家庭,可申请救助资金1000元; | 财政补助 | 县红十字会 | 11 | 生活援助 | 第一、二类的在岗职工 | 1.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3.长期在有害工作环境中工作的。 4.重大疾病住院等。 5.见义勇为等其他符合救助条件的在岗职工。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给予500-5000元/年援助。 | 财政补助 | 县总工会 | 12 | 妇女儿童关爱 | 第一、二类 | 1、“两癌”贫困妇女救助项目:根据救助对象患病医疗费用及贫困情况,予以补助1000-2000元; 2、贫困妇女救助项目:根据救助对象贫困情况,予以补助500-5000元; 3、“困难儿童”救助项目:根据救助对象就学程度及家庭贫困情况按每学年予以补助500-3000元; | 慰问补助 | 县妇联 | 13 | 高龄津贴 | 第一、二类的文成籍老年人 | 按照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 | 财政补助、免申即享 | 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 | 14 | 残疾儿童康复补贴 | 第一、二类 (需文成户籍) | 1.对未满6周岁(凭缓学证明和休学证明,可放宽至未满9周岁)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与残疾类型和医学诊断相对应的康复训练费用的自付部分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2400元,每年最高24000元,其中,视力残疾儿童每月最高补贴500元,每年最高补贴5000元,孤独症儿童每月3000元,每年最高30000元。 2.对7-18周岁低保底边家庭残疾儿童视力残疾儿童每月最高补助500元,每年最高补贴5000元,其他残疾儿童每月最高补助24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24000元,原则上不超过3个连续康复周期。 | 财政补助 | 县残联 | 15 | 残疾儿童康复生活补贴 | 第一、二类特定对象(需文成户籍) | 对低保低边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与残疾类型和医学诊断相对应的康复训练的,给予每人每月800元、每年最高8000元的补贴,用于接受康复期间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 | 财政补助 | 县残联 |
二、推进安居工程 序列 | 帮扶事项 | 适用对象 | 帮扶内容 | 帮扶方式 | 责任单位 | 16 | 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 | 第一类 | 1.对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危房鉴定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执行,鉴定结果为C、D级的房屋,确认为农村危房。 2.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新建、翻建面积以救助对象实际在册人口数计算,原则上每户建筑面积,单人户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两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三人以上的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有条件的,可以放宽到控制面积的1.5倍。建设落地房的,提倡不超过3层楼,但联排建设落地房可以按照同幢房审批的建设标准。需修缮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选择新建、翻建、置换方式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20000元/户;低保边缘户17000元/户。选择修缮方式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10000元/户;低保边缘户8500元/户。 | 财政补助(省级资金) | 县住建局 | 17 | 租金减免 | 第一类 | 对于优先实施公租房保障的家庭,给予保障标准内租金减免。 | 直接减免 | 县住建局 | 18 | 实物配租 | 第一类 | 对于优先保障的家庭,依申请优先安排实物配租。 | 实物帮扶 | 县住建局 | 19 |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 第一类,第二类(需文成户籍) | 按照残疾人残疾类别、个人特点及其家庭状况,经评估后综合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和适配无障碍辅具,重点解决坐卧起居、如厕洗澡、行动转移等基本需求。 | 实物帮扶 | 县残联 | 20 | 异地搬迁 | 第一类 | 异地搬迁户享受人均3万元的补助。 | 财政补助(省级资金) | 县农业农村局 | 21 | 安居圆梦 | 第一类 | 对在异地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生态大搬迁、危旧房拆建中急需解决基本住房问题,且以前年度未享受过同类补助政策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对自主选择自行建房、购买住房、危旧房拆建和乡镇(村)代建安置房的,可再享受市级低收入农户“安居圆梦”工程户均3万元的差异化补助。 | 财政补助(市级资金) | 县农业农村局 |
三、强化医疗救助 序号 | 帮扶事项 | 适用对象 | 帮扶内容 | 帮扶方式 | 责任单位 | 22 | 精神残疾人门诊服药补助 | 第一、二类 (需文成户籍) | 对持证残疾人的精神残疾参保患者,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可享受全额保障。(注意:1.定点医院:文成县安宁医院;2.在免费服用药物名单内的基本抗精神病药物。) | 申请享受 | 县残联、县医保局 | 23 | 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 第一、二类 | 对持证残疾人免费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意外医疗最高理赔4万元,意外死亡最高理赔2万元,疾病死亡理赔,500元。 | 财政补助 | 县残联 | 24 | 白内障手术补助 | 第一、二类 (需文成户籍) | 对持证残疾人自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的,给予每例1000元补助,对低保低边自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的,给予每例800元补助,对普通群众自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的,给予每例600元补助。(注意:1.实际白内障复明手术产生的自费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费用予以补贴。2.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文成县中医院。) | 财政补助 | 县残联 | 25 | 困难退役军人医疗援助 | 第一类的特定对象 | 对于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退役军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内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等各类报销、补助后,按其剩余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的50%给予医疗援助。医疗援助不设起付线,一个医保年度内援助额封顶线为上年度我县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50%。条件成熟时,将医疗援助纳入“一站式”结报。参加政府引导的全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退役军人可按规定享受缴费补助。 | 财政补助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26 | 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 | 第一、二类特定对象 | 对于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三属”、解放战争复员军人、建国后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根据《温州市抚恤优待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要求按比例给予医疗补助。 | 直接减免,免申即享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27 | 温州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资助参保 | 第一类 | 对困难群众资助免费参保“浙里医保·温州益康保”。 | 直接减免、免申即享 | 县医保局 | 28 | 医疗救助 | 第一类特定对象、重点优抚对象 | 一个医保年度内,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累计合规医疗费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住院医疗救助: 1.特困供养人员实行无起点救助,个人自负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解决;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重点优抚对象等其他特殊困难人群实行无起点救助,个人自负部分按80%救助,全年每人累计救助金封顶线10万元; 3.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等支出型贫困对象认定前12个月内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超出部分按80%给予救助,全年每人累计救助金封顶线10万元。 救助对象在(急)诊留观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住院救助待遇标准执行。 门诊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与住院同比例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救助限额为每人每年10万元(其中门诊限额为每人每年2万元),其中特困人员取消救助限额。 | 直接减免、免申即享 | 县医保局 | 29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参保 | 第一、二类特定对象 | 本县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社救定补、孤儿、困境儿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资助参保对象,其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 直接减免、免申即享 | 县医保局 | 30 | 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 | 第一、二类特定对象 | 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一半,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到80%,不设大病保险封顶线。 | 直接减免、免申即享 | 县医保局 | 31 | 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 | 第一类 | 为低收入农户城乡居民医保及大病保险后自负部分费用再保险。 | 财政补助(省级资金) | 县农业农村局 | 32 | 青少年白血 病患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救助 | 第一、二类 | 0-18周岁确诊为“白血病”的儿童,每人资助3-5万元;0-14周岁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且需要手术治疗的儿童,每人资助0.5-3万元。 | 上级补助资金 | 县红十会 | 33 | 慈善大病救助项目 | 第一、二类 | 对因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导致特别困难的家庭给予500至1500元应急性、过渡性生活救助。 | 慈善救助 | 县慈善总会 | 34 | 慈善护肾净血项目 | 第一、二类 | 为在文成县人民医院血透的尿毒症患者给予3000元慈善救助。救助款由文成县慈善总会与医院直接结算,从每位患者的医疗费用中直接减免。 | 慈善救助 | 县慈善总会 |
四、共享均衡教育 序号 | 帮扶事项 | 适用对象 | 帮扶内容 | 帮扶方式 | 责任单位 | 35 | 慈善助学 | 第一、二类 | 给予困难家庭学生每年1500至5000元的助学款,由社会结对的个别家庭特别困难的大学生,按结对人的意愿确定资助金额。 | 慈善救助 | 县慈善总会 | 36 | 福彩助学(市级确定) | 第一、二类 | 对第一年上大学的困难家庭大学生,给予一次性8000元助学金。 | 财政补助 | 县民政局 | 37 | 学前免保育费 | 第一类 | 对经认定的所有资助对象,均给予学前教育免保育费。 | 财政补助 | 县教育局 | 38 | 义务教育困难生生活补助 | 第一类 | 对经认定的所有资助对象,均给予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1.寄宿生生活性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即小学生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625元。2.非寄宿生生活性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即小学生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312.5元。 | 财政补助 | 县教育局 | 39 | 义务教育营养餐费 | 第一类 | 对经认定的所有资助对象,均给予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免费提供营养餐。每生每餐按8元标准。 | 财政补助 | 县教育局 | 40 | 中职助学金 | 第一类 | 对经认定的所有资助对象,每生每年2000元,即每生每学期1000元 | 财政补助 | 县教育局 | 41 | 普通高中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 | 第一类 | 对经认定的所有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即每生每学期1000元。免学费按收费标准减免。 | 财政补助 | 县教育局 | 42 | 教育培训减免 | 第一、二类特定对象 | 对参加单考单招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 2010年及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按《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规定的政策执行。 退役士兵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其培训费、技能鉴定费、住宿费由政府全额负担,并按实际受训时间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补贴。 | 财政补助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43 | 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教育援助 | 第一、二类特定对象 | 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困难退役军人子女、烈军属子女,符合教育救助条件的按现行政策申请,采取减免相关教育费用,发放助学金、困难补助等方式,保障困难退役军人子女、烈军属子女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经教育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的,视情给予2000元以内的援助。 | 财政补助 | 县教育局 | 44 | 雨露计划 | 第一类 | 对就读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的在校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每生每学年给予3000元的助学补助。 | 财政补助(中央资金) | 县农业农村局 | 45 | 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 | 第一、二类(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 | 对符合条件对象,每学年根据学龄段给予500-2000元补助 | 财政补助 | 县残联 |
五、生活支出减免 序号 | 帮扶事项 | 适用对象 | 帮扶内容 | 帮扶方式 | 责任单位 | 46 | 有线电视减免 | 第一类 特定对象 | 减免有线电视“入网费”和“收视维护费” | 财政补助 | 县文广旅体局 | 47 | 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及补贴 | 第一、二类特定对象 | 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按《浙江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目录》在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及补贴参考价格范围内按照目录价格给予适配或补贴。 | 财政补助 | 县残联 | 48 | 自费植入人工耳蜗和升级人工耳蜗体外处理机补贴 | 第一、二类特定对象 | 自行购置人工耳蜗植入且年龄未满7周岁的,给予一次性补贴70000元;已安装人工耳蜗8年以上且接受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时年龄未满18周岁的低保底边家庭残疾儿童,升级体外处理机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0元。 | 财政补助 | 县残联 | 49 | 肢体矫治手术补贴 | 第一、二类特定对象 | 对未满17周岁的肢体残疾儿童先天性关节畸形或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脑损伤、脊髓损伤等导致的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等具有肢体矫治手术适应指征的,其肢体矫治手术及术前必需检查自付部分每人给予最高12000元补助和最高6000元用于术后院内康复训练的补贴,每人累计享受不超过2次。 | 财政补助 | 县残联 |
六、支持就业创业 序号 | 帮扶事项 | 适用对象 | 帮扶内容 | 帮扶方式 | 责任单位 | 50 | 残疾人社会养老保险补助 | 第一、二类残疾人(文成户籍个体就业和自谋职业的残疾人〔男:45(不含)—60周岁;女:40(不含)—55周岁〕) | 在文成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全额自负的,按每月300元给予养老保险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15年,补贴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一次性补缴的对象,不予补贴。 | 财政补助, | 县残联 | 51 | 独生子女家庭社会养老保险 | 第一类(需文成户籍,且生育服务管理所在地在文成) |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对象,可以免去其个人负担部分,养老保险费用全部由政府补助: 1.具有文成户籍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补助; 2.1973年以来无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超生; 3.夫妻中男方年满45周岁或女方年满40周岁; 4.符合下列任一项:①独生子女家庭;②农业户口两女户家庭;③依法生育子女死亡现存无子女家庭。 (二)补助对象参保起始年月为: 1、符合政策的农业户口独生子女家庭,男方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女方在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符合政策的农业户口二女户家庭和现存无子女家庭,男方在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女方在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仅属于程序性违法的农业户口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女户家庭,男方在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女方在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政策的非农业独生子女家庭和现存无子女家庭,男方在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女方在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符合以上补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参保对象的参保缴费标准按县人事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 财政补助 | 县卫生健康局 | 52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安置第一、二类的用人单位 | 鼓励政府及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并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岗位补贴和300元社保补贴;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每月700元岗位补贴。 | 财政补助 | 县人社局 | 53 | 两困人员灵活社保补贴 | 第一类 | 鼓励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低收入家庭成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就业。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人实缴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 财政补助 | 县人社局 | 54 | 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 第一、二类 | 对毕业学年内,符合相关条件的在温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生给予3000元补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享受:1.低保;2.孤儿;3.持证残疾人;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5.脱贫人口;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 财政补助 | 县人社局 | 55 | 职业技能培训 | 第一、二类 | 对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低收入家庭成员开展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或自费参与培训的人员按照标准给予技能培训补贴。 | 培训服务 | 县人社局 | 56 | 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就业援助 | 第一、二类 |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无法通过市场就业且有劳动能力的成员,落实公益性岗位给予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按照县人社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其不超过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分之二的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企业招用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社保补贴。 | 财政补助 | 县人社局 | 57 | 职业技能培训 | 第一、二类 | 为退出现役、有培训意愿且能够正常参加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 培训服务 | 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58 | 小额信贷 | 第一类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用于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原则上每户3-30万元(含),贷款期限一般控制在3年(含)以内。对贷款期限和授信额度内的小额贷款按3%年利率予以贴息补助,每户家庭每年享受财政贴息贷款总额不超过10万元。 | 金额服务、财政补助(省级资金) | 县农业农村局 | 59 | 支持“农村造血型帮扶基地”帮扶 | 对第一类进行帮扶的基地 | 1.提升浙江天顶湖生态农庄帮扶基地、二源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两大基地自身“造血”功能,长久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户收入。2.对条件成熟的基地,申报省级、市级“农村造血型帮扶基地”试点。根据考核评分结果,给予1-10万元资金补助。 | 慈善补助 | 县慈善总会 | 60 | 青创服务 | 第一、二类 | 对于创业初期、创业困难青年提供导师帮教、资源倾斜、政策扶持等链条式一站式服务。 | 培训服务 | 团县委 |
七、提供公共服务 序号 | 帮扶事项 | 适用对象 | 帮扶内容 | 帮扶方式 | 责任单位 | 61 | 法律援助 | 第一类低收入家庭 | 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案件辨护与代理 | 提供法律帮助 | 县司法局 | 62 | 家庭医生服务 | 第一类 | 通过签约的方式,对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低收入农户名单中自愿签约的对象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签约个人支付部分24元经费,签约时各乡镇卫生院直接免除。 | 医疗服务、免申即享 | 县卫生健康局 | 63 | 养老服务 | 第一、二类 | 对本地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地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低保、低保边缘以及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老年人,上门给予服务。 | 养老服务 | 县民政局 | 64 | 权益保障、婚姻辅导 | 第一、二类 | 妇女婚姻调解、维权咨询等。 | 司法服务 | 县妇联 | 65 | 计生困难家庭幸福促进行动 | 第一、二类(需文成县户籍) | 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给予关爱: 1.健康促进。关爱关怀计生困难家庭的生殖健康和身心健康,尤其是患重病的独生子女家庭。原则上,每户补助标准为3500元。 2.关怀救助:主要是关爱关怀计划生育特殊群体的困难,重点是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的父母和生活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原则上,每户补助3000元。 3.助学成才。关爱关怀贫困计生家庭子女,尤其是原独生子女家庭、双女户家庭,帮助实现求学脱贫梦。原则上高中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大学补助标准为4000元/人。 4.关注“三留守”。关爱关怀计生困难家庭的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为他们提供一些必要资助。原则上每户补助标准为1500元。 5.关爱失独家庭:让计生失独家庭充分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为其第三代孩子开展爱心助成长行动。原则上,每人补助2000元。 6.扶贫帮困:主要是关心爱护家庭贫困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切实帮助其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原则上,每户补助2000元。 7.生育关怀。关爱关怀计生困难家庭的分娩孕产妇,自上年1月1日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合规助产机构分娩的费用给与一定的补助。原则上每户补助标准为4000元。 已享受“计生困难家庭幸福促进行动”补助对象,原则上次年不再重复享受该项目补助(除失独家庭外);同一户,当年不得同时享受多个项目补助。 | 财政补助 | 县卫生健康局 | 66 | 免费公交 | 第一、二类 | 户籍文成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证残疾人可免费乘坐公共交通。 | 提供关爱服务 | 县交通运输局 |
八、社会力量参与 序号 | 帮扶事项 | 适用对象 | 帮扶内容 | 帮扶方式 | 帮扶单位 | 67 | 慈善情暖万家活动 | 第一、二类 | 组织开展困难群众的慰问活动,向他们送上一份500至1000元的新年红包(以现金或者物资的形式发放)。 | 慈善慰问 | 县慈善总会 | 68 | 梦想书屋 | 第一、二类 | 专项用于改善不同阶段儿童的生活、学习环境。 | 慈善救助 | 县慈善总会 | 69 | 微心愿实现 | 第一、二类 | 每年提供200个微心愿,困难群体每年最多可享受一次。 | 提供物资帮扶 | 县慈善总会、县民政局 | 70 | 真爱到家·守护幸福关爱项目 | 第一、二类 | 协助困境群众舒缓心理压力、提升发展能力、改善生活境况 | 提供物资帮扶、关爱服务 | 文成县各社工站 |
附 则 1、本政策适用范围为文成县。“第一类低收入家庭”是指民政认定的低保、低边、特困家庭。“第二类低收入家庭”是第一类家庭以外,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本地常住人口家庭。家庭成员组成以共同生产为主,依申请认定。“以上”均包含本数。 2、本政策补助或减免类资金除正文条款中明确由财政承担外,均按照原渠道保障,及时足额发放。各地原有各类补助或减免额度超本政策标准的,不降低标准,就高执行。同一人同一年度享受同级财政同类帮扶项目的,就高执行。 3、对一类、二类人员实施公益性岗位、幸福岗位,取得补贴低于低边标准的部分收入不计家庭收入。 4、本政策原则上纳入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在线,形成帮扶政策清单,与低收入家庭需求画像匹配,落实“一户一策”闭环机制。 5、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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