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处罚裁量基准(国土、测绘)(试行)》(浙自然资规〔2019〕19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浙自然资规〔2021〕15号),结合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和工作实际需求,我局在省厅制定的裁量基准大框架内进一步细化了裁量基准,起草了《金华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 联系人:施晓威 传真:0579-82471869 通信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邮政编码:321000。 附件:《金华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10日
附件1.金华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征求意见稿).xls 附件2.金华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矿产地质类)(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3.金华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测绘类)(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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