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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镇海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全面顶格承接落实国家、省、市稳增长系列政策,全力推动我区经济整体好转,根据区委区政府总体部署,在“8+4”政策体系下,全面承接关于扩大投资、科技创新、二三产业、拓展市场、交通强省、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等政策措施,我局牵头起草形成《镇海区提信心扩需求增动能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将政策草案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广大市民、社会各界人士如对该政策有修改意见,请于2023年2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给区发改局(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区发改局综合计划科)。

联系电话: 0574-89287539

镇海区发改局

2023年2月2日


镇海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和省市区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加强区级政策系统集成和协调配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着力扩投资、优结构(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2023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40亿元。加快实施5个列入省“千项万亿”项目、33个市重点工程项目;抓好137个区重点建设项目,完成年度投资354亿元以上。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2023年区财政共安排6.2亿元预算资金用于基础设施投资,其中主要安排3.12亿元用于教育文化领域支出、1.88亿元用于城市更新领域支出、5586万元用于综合交通支出、1307万元用于农林水利支出。安排支持先进制造业技术改造资金5520万元。

2、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动政策性银行用好金融工具,引导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加强资金配套,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加大存量资产、资源盘活力度,全年盘活存量资产5亿元以上。支持石化开发区、城更公司、雄镇公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REITs、EOD等模式应用。用足用好各种金融工具,靠前参与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城市更新、存量资产盘活等牵引性工程。

3、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密切与上级发改、财政部门对接,千方百计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专项债备选项目清单,千方百计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备选项目清单,千方百计争取更多额度。做好部分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财政贴息政策项目储备和贷款投放。争取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8000万元,保障我区重大项目建设。

4、加强土地要素保障。2023年全区供应建设用地6000亩,省级及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应保尽保。对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实施容缺审查,提高重大项目用地报批效率。全区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8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350亩,优先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

5、切实保障项目用能。保障优质产业项目用能,坚持有保有压、积极向上争取,全力推进150万吨乙烯等19个重点项目获得上级能评批复,合计能耗803万吨标煤(剔除原料用能后420万吨标煤)。聚焦石化行业大力推进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诊断,深入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落后产能淘汰,力争实现节能量8万吨标煤,保障新上项目能耗平衡需求。

6、支持项目推进提速。迭代升级区重大项目“1244”统筹推进机制,成立4+X项目要素服务保障前期工作专班,建立项目前期工作的指标体系和标准规范。支持主体未定的交通、教育项目申领前期工作经费,开展前期研究。推进审批事项线上线下一体化,拓宽“绿色通道”“模拟审批”“承诺制+容缺办理”通道。鼓励开展项目全过程咨询、总承包EPC等,探索试行多评合一、联合审查、招标“评定分离”改革。

7、加快重点领域投资。抓好高端合成新材料、英力士ABS等标志性项目,加快绿色石化、新材料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加快宁波东方理工大学(筹)、甬江实验室等重大科创平台建设。推进集成电路、先进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项目布局。加快推进镇浦路、明海大道、万弓塘河等区域重要路网、水网落地建设。推进岚山动力中心、浙能镇海天然气发电公司燃机搬迁改造等能源项目。鼓励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省市重大项目和补短板项目建设。

二、着力强创新、增动能(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打造长三角重要科创策源地,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2023年研发投入强度力争达到3%,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10家。

8、强化财政资金保障。聚焦科技、人才一体化系统推进,加快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区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2.38亿元。其中,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建设资金6300万元,支持原创性引领性攻关资金6000万元,人才支撑资金1.15亿元。

9、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开展科技贷款业务,向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给予免抵押贷款、担保费、保险费等优惠,贷款最高额度为500万元。对科技贷款中提供相关服务且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利息补贴、担保费和保险费奖励。加大汇智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力度,按照市场化原则对企业投资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用好出口信用保险,确保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出口信用保险限额满足率不低于90%。

10、加大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对入选市甬江人才工程及以上人才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1:1配套支持。对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项目,给予最高400万元的1:1区级资助。对入选国家外专局、宁波市外国人才引进项目资助且符合区相关规定的,按上级资助标准给予1:1的配套资助。入选宁波市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计划且符合区相关规定的,按市级核定资助档次,承担50%的资助资金。

11、推进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甬江实验室争创国家级平台;对获批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A类),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晋级补差。对列入市级创新中心创建名单的,分两年共给予200万元配套奖励;列入国家级、省级创新中心创建名单的,给予“一事一议”扶持政策。按规定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符合条件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进口科教用品免税等方面享受省属科研院所同等待遇。

12、实施技术创新专项。开展“十四五”技术攻关重大专项计划,围绕区域重点发展产业,鼓励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对列入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3、强化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对认定为省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首次提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并通过初审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小于2000万元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奖励5万元,对政策支持年度内整体搬迁至我区并确认证书资格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首次通过认定并给予10万元奖励。

14、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5、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开展自主研发,对纳入研发投入统计体系、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上年度加计扣除金额新增100万元(含)以上、研发强度不低于上年度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增量部分研发费5%的补助,其中,研发强度高于3%(含)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研发强度低于3%的,给予最高25万元补助。

16、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合作。对企业使用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科研仪器的,加大创新券支持力度,市、区两级共同支持的企业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

17、实施海外与外资研发机构激励政策。对入选省级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外国专家工作站以及同类称号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入选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智基地以及同类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奖励。

18、强化创新发展激励。对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市科技创新特别奖、青年科技创新奖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最高奖和省科技大奖的,由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奖励意见,提交区政府批准,同一项目分别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实行就高补差。开展镇海区“科技创新引领TOP10”评选,对获评区“科技创新引领TOP10”企业的,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19、鼓励社会主体创新创业。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备案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15万元奖励。鼓励镇(街道、园区)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双创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为在孵企业减免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

三、着力强工业、促转型(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构建高质量发展产业生态,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持续壮大绿色石化、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集群,2023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以上。

20、加大财政综合支持力度。聚焦支持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先进制造转型升级、优质企业竞争力提升、集群服务体系构建,2023年区财政预算安排1.21亿元;其中,支持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资金5520万元,支持产业链区域协同发展、抢订单、畅通供应链等政策资金400万元,先进制造业平台建设1300万元,支持先进制造业产业体系建设2900万元,支持首台(套)等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大优强”“专精特新”等优质企业培育、集群公共服务优化等其他资金2000万元。

21、超常规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支持软件、集成电路等细分行业发展。落实软件专项政策,引导软件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加大首版次软件、优秀工业软件产品、优秀解决方案等品牌创建及推广力度。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三个全覆盖”,对列入市、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的,按项目投入给予15%、1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800、500万元;培育数字化改造试点示范,支持重点(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鼓励服务商、制造业企业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建设企业级、行业级产业大脑。

22、加强“大优强”“绿新高”企业培育。积极培育大中小融通发展的企业梯队,推动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成为行业单项冠军,对被认定为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4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上台阶,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企业核心团队最高20万元奖励。

23、鼓励产业基金投资。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向我区重点发展产业和领域,着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创业创新、招商引资等。对注册在我区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基金参与区内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对其首次到位不低于200万元的投资,按首次到位投资额的3%给予基金公司累计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鼓励上市公司在本区设立或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创投基金、天使基金以及各类支持本地经济发展的基金,对上市公司设立基金的区产业基金予以优先配套。

24、强化金融服务支撑。加快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2023年力争全区新增制造业贷款30亿元、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25亿元。加强对制造业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继续稳步推进薪资保、自主保证业务、科技担保贷款等政策性融资担保产品,持续提升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主体的融资可得性、覆盖面和满意度。深入实施“凤凰行动”镇海计划。争创国家级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企业专板试点,引导区内专精特新企业入板,提升制造业中小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能力。

25、加强工业用地保障。全年出让的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5%,不低于2600亩。对符合条件的特别重大和引领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1.5,最高不超过3.0。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对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下的出让土地,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26、强化“腾笼换鸟”支持。2023年按不低于区土地出让金收入的0.5%计提“腾笼换鸟”专项经费(2023年“腾笼换鸟”预算0.28亿元),支持镇(街道、园区)推进工业用地盘活、建设小微企业园(特色产业园)、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区块改造、企业(行业)整治提升、淘汰落后等工作。

27、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加大“雄镇英才”高端项目引进力度,新遴选支持30个创业(创新)团队及个人项目,加大向先进制造业倾斜力度。培育一批卓越工程师,持续推进“新时代制造业工匠培育试点”。

四、着力强三产、提能级(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全力推动服务业跨越式发展,2023年实现服务业增加值430亿元。聚焦制造服务业,重点打造科技服务、数字经济、港航物流、大宗商贸、金融服务、其他专业服务等六大领域,制造服务业营收突破2300亿元,占服务业比重持续上升。

28、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围绕制造服务业、高端专业服务业、港航服务业、民生服务业等重点发展领域,2023年区财政支持现代服务业资金1.44亿元,其中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5945万元、科技服务业2500万元、港航服务业1800万元,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600万元,支持人力资源产业发展资金1200万元,支持文化产业和风景旅游发展资金1300万元。

29、推进服务业集聚发展。鼓励发展服务业产业基地,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服务业园区,一次性给予运营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楼宇经济发展,对符合产业导向且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综合产出较高的(剔除房地产企业),给予楼宇经营管理机构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差额奖励。对符合条件且认定为区级科技服务业集聚园区(商务楼宇),给予运营机构最高一次性100万元补助。对区级及以上科技服务业园区(商务楼宇),园区科技服务业营收增速高于10%的,每年给予运营单位最高30万元奖励。

30、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积极培育服务业企业上规模,对年内达到规模并首次纳入统计库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和交通运输、软件信息、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鼓励服务业企业壮大,根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一定规模,分档给予奖励。强化科技型总部、新零售总部、平台型总部等总部企业政策支持力度。

31、激励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对实施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业务、且实际投入1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推动跨境电商物流服务平台建设。

32、推动制造服务业发展。对新分离设立的科技服务、检验检测、软件信息等服务业企业根据营业收入给予奖励,促进做大做强。支持会展业、物流业等产业提质增效发展。

33、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利用筹建专业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契机,优化人力资源市场配置,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加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打造人力资源总部经济、大力推进省级特色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

34、推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对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年度投资达到项目总投资30%以上的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优先保障土地、资金要素。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各地在镇街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文创产品开发经营。鼓励各类文艺院团、演出制作与演出中介机构、演出场所等参与旅游景区演艺项目。出台《镇海区新型文化空间扶持奖励办法》《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促进我区非国有博物馆(美术馆)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修订《镇海区动漫游戏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推进我区动漫游戏影视产业发展。增设镇海区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项目建设发展补助资金。出台镇海区体育产业专项扶持政策,推动体育市场和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举办九马等特色品牌体育赛事,扩大体育产业招商力度,引导体育消费新的场景。

五、着力拓市场、畅循环(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立足“以内促外”为核心的“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充分利用内外市场两大资源,谋划打造镇海消费品牌,实施促消费专项行动,202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实施全球招商合作伙伴计划,拓宽外资招引渠道,全年引进内资230亿元,实际利用外资2.37亿美元。

35、加强财政资金扶持。聚焦培育外贸新优势、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促进扩大内需,2023年区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05亿元,其中,外贸高质量发展扶持2730万元,商贸企业发展扶持4675万元,消费券发放补助1400万元,重大招商引资奖励1350万元,电商经济400万元。

36、着力打造高端品质消费体系。研究出台镇海区消费业态发展扶持专项政策,培育镇海人气网红门店、网红餐饮业态。开展“你消费、我助力”各类消费券发放活动,结合各镇(街道)特色商贸节庆活动,定向发放活动券,支持商贸节庆活动做出特色,聚集人气。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政策。推动老字号企业发展壮大,支持老字号企业做优品牌,创新发展。

37、培育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支持直播电商示范(试点)创建,做好阶梯企业培育工作,对 “共富工坊”示范项目的申报主体给予一定的奖励。

38、提升商贸流通发展水平。推进省级县域商业体系示范区建设,支持三关六码头供应链中心等重点商贸流通项目建设。继续做好“精特亮”项目创建工作,打造郑氏十七房明清街等特色街区。结合未来社区建设开展“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市级试点。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优做强,支持品牌首店、旗舰店、连锁店发展。推动夜间经济发展,打造开元广场等一批夜间消费集聚区。

39、大力拓展海外市场。支持“走出去”参展、洽谈,组织企业参加市“百团千企万人”拓市场促招引专项行动。助力企业融入RCEP等国际经贸规则,积极开拓中东欧、“一带一路”新兴市场,力争与东盟、日韩新澳贸易规模增长5%。推动采用“代参展”“临时展+常年展”等新模式开拓国际市场,组织企业参加第133届广交会、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进口博览会等重大经贸展会,每个标展综合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同一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补贴不超过 3 个展位(含)。帮助企业获取海外市场信息,支持外贸企业获得更多优质信息服务。

40、强化金融支持外贸。进一步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我区外贸企业(不包括小微统保平台),给予出口信保保费不高于50%的补助。鼓励中小微企业(上年度出口500万美元以下)参加政府联合平台投保,保费给予全额补助。

41、大力推动服务贸易发展。引进培育数字服务贸易企业,做大做强服务外包企业,对服务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助。

4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开展境外招商专题活动,力争新增合同利用外资2亿美元,新引进项目5个以上。力争全年引进市外内资230亿,新签约总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11个,新落地总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5个。统筹全区招商要素,开展产业链招商、资本招商和平台招商,加快重大外资项目引进。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级外资奖励政策,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43、完善重大招商项目推进机制。明确各部门在项目洽谈、签约、落地等环节中的工作职责,切实解决招商引资项目从洽谈对接、引进落户到建成投产等过程中遇到的供地、用工、环评、审批等瓶颈问题,推动项目早进资、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鼓励项目合理流转,避免项目流失和区域过度竞争。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国家支持的重点外资项目,争取国家层面要素保障。

六、着力强服务、畅物流(牵头单位:区建交局)

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交通物流行业服务,壮大交通物流产业,畅通经济发展大动脉。

44、加强财政资金支持保障。围绕支持轨道交通、现代公路网、城市快速路等建设,2023年区财政预算安排1.02亿元;其中安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586万元,安排交通运输专项资金4591万元。

45、持续落实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继续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省属及市、区(县、市)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继续实行通行费85折优惠政策。用好交通物流再贷款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包括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在内的“两企两个”群体。

46、加快推动航运业高质量发展。宣贯落实《镇海区关于支持航运业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吸引优质航运企业落户,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持续推动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动态掌握水运市场情况,推动区内现有航运企业扩大运力规模和经营范围,调整船舶结构,拓展航运线路,发展远洋航线。

47、关心关爱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取消两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制度,优化驾驶员诚信考核,取消考核结果签注制度。推进沿海运输船舶“多证联办”,力争审批时间提速80%以上。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落实省资金补助细则,支持区内两个危化品运输公共停车场“司机之家”建设和运营,对3A、4A、5A“司机之家”分别给予运营补贴。

48、支持交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推进船舶靠港岸电使用,推动船舶港口岸电设施改造,提升到港船舶岸电使用的积极性,提高岸电使用率,有序引导老旧运营车船的淘汰及新能源车辆的投入使用。

七、着力促振兴、提风貌(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化“百千工程”,打造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先行区,促进城乡融合一体。

49、提升财政保障水平。围绕支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2023年区财政安排资金9445万元,其中城市片区更新5660万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375万元、安居宜居美居专项资金2410万元、美丽城镇专项资金1000万元。聚焦农业“双强”、乡村建设、农民共富等重点领域,共安排资金1.35亿元,其中支持稳产保供965万元、农业产业扶持2075万元、乡村建设4770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1935万元、其他3755万元。

50、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强化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服务,拓宽农业抵(质)押物范围,推动生猪活体抵押贷款等特色业务增量扩面,保障规模种粮大户、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和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信贷需求。推动“险贷通”在镇海落地,探索“农业保险+信贷”业务模式。加大涉农保险创新力度,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深化“完全成本+收益”保险,提高重要农产品保障力度。加大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力度,推进镇海融担与区金融机构和市农担等机构的合作,进一步提高三农主体纯信用政策性担保比重,原则上对单户500万元以下融资担保业务免收担保费。

51、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建设标准,按照新建不高于4000元/亩,改造提升不高于3000元/亩,绿色农田不低于5000元/亩标准予以补助。实施一批乡村产业项目,支持南岚湾现代农业示范园、蛟川都市农业公园、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农业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和乡村产业数字赋能等项目建设。支持区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52、保障种粮农民收益。继续实施规模粮油种植补贴,对经营面积50亩以上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播种面积给予最高170元/亩补贴。对油菜种植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最高200元/亩的补贴。对规模种粮主体实行大户收购环节补贴。参照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实施市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

53、全面深化“百千工程”。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县、共同富裕示范带、“一环十线”美丽乡村风景线、未来乡村、艺术赋能村、垃圾分类典范村等建设。推进村级集体经济持续提升行动,谋划出台区级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54、实施机械强农行动。支持农事服务中心、农艺农机融合基地等项目建设,高标准开展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一县三基地”创建,实行星级管理和分类补助。统筹中央、市级资金和区级资金,对农业生产主体购置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给予补贴,适当提高粮食生产重点机具补贴标准;支持标准化设施大棚建设,按照相应标准予以补助。

55、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户口迁移落户政策。深化“新居民一件事”集成改革,探索建立以“居住证+积分”为核心的优质公共服务梯度供给机制。落实农业转移人口财政转移成本分担机制和“人地钱”挂钩政策体系。持续提升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开通率,推进农业转移人口按规定参保。

八、着力惠民生、促共富(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56、强化财政资金保障。2023年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区级资金3175万元,其中老旧小区改造2000万元、公租房租金补贴、公租房管理等1175万元。围绕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区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15.09亿元,其中,就业、高技能人才资金8800万元(包括人社局的部门就业资金8200万元和政策资金600万元),医疗、卫生资金6.33亿元,养老保障资金6.88亿元,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1亿元。支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发展资金5亿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资金4000万元,各类学生资助资金600万元。

57、坚持就业优先战略。落实灵活就业综合保障体系,加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建设高质量就业社区(村)10家,打造高质量充分就业创新城区。强化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精准支持,大力开展“一人一技”终身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次以上。实施创业扶持政策,发放创业贷款3000万元。根据国家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根据全省统一标准,结合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适时提高全市最低月工资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水平。接续运用“薪资保”“稳业保”“灵活保”三款政策性金融产品,撬动银行、保险资源助力稳就业。

58、全面落实“甬有善育”民生实事工程。根据《宁波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优化生育政策相关任务;实施婴幼儿“家门口入托”工程,增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提升婴幼儿照护机构服务质量,加快普及科学育儿知识。

59、打造“乐养镇海”幸福民生品牌。加大养老设施建设投入,完成贵驷街道敬老院消防改造,建成招宝山街道西片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计划新增社会养老床位30张、家庭养老床位40张,老年助餐服务人数持续增长。

60、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教育资源供给,推动建设董家畈规划学校等6个中小学教育项目,新增学位3900个,建成投用崇文花园配套幼儿园等3所普惠性幼儿园,新增学位1170个。2023年,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94.8%,公办幼儿园在园占比达66%。

61、加快建设健康镇海。深入推进“医学高峰”计划,加快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人民医院三乙创建,建强区域医疗中心。加快建设镇海区中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宁波分院)扩建工程、镇海区危化医疗急救中心、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

62、持续扩大参保覆盖面。积极推进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按照省、市要求,妥善做好失业、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落实个人养老金制度宣传工作。扩大基本医保参保率,确保户籍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率在99%以上。强化医疗救助托底功能,政策落实率100%。大力推进惠民型商业补充保险“天一甬宁保”。稳步提高困难群众、孤困儿童等基本民生保障标准,推进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提高到1.47万元。

63、加强住房保障。健全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公租房管理办法,提高公租房分配使用效率。全年投用安置房1164套,新建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000套。

64、推进社会慈善工作。发展多元慈善组织,探索新型慈善方式,健全四级慈善网络,推动慈善信托提质扩容,慈善信托规模力争突破120万元。

上述8个领域政策区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剔除交叉重叠部分,支持总额为37亿元左右。各领域政策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个要素保障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依托“甬易办”惠企平台,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实现资金扁平化高效精准直达,增强企业、基层、群众获得感。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全年实施有效。与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国家、省、市出台或调整相关支持政策的,按新规定支持。


征集结果公示

截至2023年2月10日24时,共征集到有效意见21条,采纳21条。详见附件。

关于公开征求《镇海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采纳情况说明.doc



征集部门: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2-02 截止日期: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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