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充分调动企业参与污染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性,解决企业对排污指标的短期需求,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浙江省排污权回购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21〕16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创新试点工作,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起草了《上虞区节余排污权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2月2日前直接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我局将及时回复。也可书面反馈我局,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23年1月19日-2023年2月2日。 联系人:徐乐铱,联系电话:0575-82075093,传真:0575-82075093,电子邮件:1104264971@qq.com。 通信地址:曹娥街道江西路1888号惠普广场D楼819。 附件:上虞区节余排污权租赁管理办法(试行).docx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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