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经与有关部门商议,市发改委会同市建设局拟定了《丽水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lsfgwjiagechu@126.com。 2、传真:2091088。 3、邮件地址:花园路1号丽水市行政中心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 4、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2070375 反馈意见征求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至2月19日。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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