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起草了《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在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2月1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以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给我处。 联系人: 厅政策改革处李振航 联系电话: 0571-86757730 电子邮箱:15928762@qq.com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凤起东路29号 邮政编码:310020 附件: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 1 月 18 日
附件: 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现就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共同富裕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增强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为目标,以市场化经营为导向,加强政府引导、资源整合、产业发展、设施配套,积极培育强村公司,规范公司运行机制,全面加强除险保安,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强村公司联村带农致富能力,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强村富民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发展重点 强村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增收为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参股组建公司实体或入股县、乡级联合发展平台,以项目联建等形式统筹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公司化运营兼顾社会效益的企业。现阶段,主要是探索带动当地闲置农村劳动力高质量就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稳定增收的经营渠道,鼓励发展4种类型强村公司: (一)资产经营型。主要是由强村公司建设或购置标准厂房、商铺店面等物业,统一发包出租发展物业经济;或通过流转承包地、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招商发展休闲观光、民宿、农家乐等农旅产业。 (二)社会服务型。主要是由强村公司为本区域农业生产提供各环节社会化服务,为民宿、农家乐提供标准化管理服务,承接河道保洁、绿化养护、物业管理等各类服务。 (三)订单生产型。主要是由强村公司结合当地农业产业规模经营发展需要,组织开展订单式农业生产;或者结合“共富工坊”组织开展农产品初加工、来料加工等劳动密集型生产。 (四)工程承揽型。主要是由强村公司依法承接小规模的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及土地整治、农村公路建设、河道整治、美丽乡村景观建设等工程。 三、主要举措 (一)构建健康有序、规范高效的运行体系。 1.规范公司组建。强村公司一般由乡镇级及以上政府主导设立,发起设立前,要加强调查摸底、评估论证。审慎成立村级公司,乡镇(街道)应当明确内设机构(单位)对已成立的村级强村公司进行监管。 2.规范财务管理。各地应当指导强村公司加强财务预决算管理,完善财务报告制度,严格收支管理,及时报告财务动态、产权变动等有关事项,准确反映资产运营情况和经营成果。落实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从紧从严加强对公司非生产性支出的监管。建立担保和负债管理制度,有效落实负债安全措施,指导强村公司依法依规落实向金融机构融资贷款用途。加强对强村公司经管人员风险管控,坚决杜绝外单位和个人侵占强村公司中的集体资产份额,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3.多元稳健经营。各地应当引导强村公司就地稳健经营,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发挥强村公司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强村公司以产业、项目、资本等为纽带在一定片区内成立共富联盟。鼓励强村公司与国企、非公龙头企业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强村公司与共富工坊、“两山”合作社等协同推进、互为补充。鼓励强村公司吸纳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创客、青创客参股经营。 4.理性投资开发。强村公司投资开发项目要与优势地块、优势产业、高端企业紧密结合,做到安排精准、落地精准、成效精准。要充分研究讨论,综合考虑可操作性、实施周期、预期收益、风险隐患等因素,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范围内,认真谋划市场风险小、经营收益稳、资产能保值增值的发展项目,规避操作性不强、整体效益不高的项目。 5.规范利润分配。强村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确定。鼓励实行强村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备案管理,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各地应当指导村经济合作社向本社社员公示从强村公司获得的收益。 (二)构建全链闭环、精准严实的监管体系。 1.落实监管责任。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各级强村公司监管责任主体。各地要根据实际,分层分级分地区制定本区域强村公司提级管理、业务承揽、物资服务采购、收益分红等运营流程和管理制度,健全监管体系、形成监管闭环。探索以数字化手段加强对强村公司经营情况的监督。 2.分级评定管理。鼓励各地探索强村公司分级管理评定机制,建立强村公司运营正负面清单,分级评定结果作为强村公司业务承揽、信贷优惠、项目倾斜的重要依据,对连续分级评定不合格或者一定年限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强村公司不再享受相应的支持政策。 3.加强审计监督。各地应当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将村集体经济控股的强村公司应纳入“三资”监督管理范围和集体经济审计范围,指导强村公司将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运行情况向入股村经济合作社社员公开。国有控股的强村公司按照国有企业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受国家审计部门审计。 (三)构建综合集成、直达快享的支持体系。 1.加大项目支持。发挥规划引领,各地各部门在制定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规划时要统筹安排强村公司发展项目,开通绿色通道,最大限度简化行政审批,依法依规简化环评、能评,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产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强村公司对接,全面排摸梳理可供强村公司承接的公共资源。各地各部门应当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际需要,发挥强村公司的实际优势,统筹制定有关交易规则。 2.加大要素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惠利率定价、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还款方式,加大对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支持,鼓励对由经营性收入低于本县平均水平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控股组建的强村公司贷款实行同期同档次LPR利率。鼓励各地采用财政补助、贴息、担保等多种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强村公司规范化发展予以支持,当年未结算的节余土地指标有偿调剂收益资金统筹用于支持集体经济发展的,可作为股本金入股强村公司。落实村级留用地政策,鼓励利用留用地和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为强村公司提供土地保障;鼓励将各地统筹存量建设用地、新增计划指标、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用于建设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支持强村公司建设。 3.加强人才支撑。创新选人用人和人才激励制度,按照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效益与公平相结合、权利与责任相结合原则,建立健全强村公司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强村公司实行职业经理人聘用制。鼓励强村公司就近吸纳本地农村闲置劳动力,增加当地农民收入。鼓励大学毕业生任职强村公司,鼓励引进本地能工巧匠、施工队等相关人才进入强村公司。 四、组织保障 强村公司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探索,各地各单位要把推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摆在突出位置,与红色根脉强基工程、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等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相衔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推进机制。组织、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强村公司运营的指导,协调解决强村公司发展中的困难问题,监测调度本地区强村公司运营情况;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形成监督合力,监督推动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落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规划统筹,积极推动“消薄飞地”、“两山合作社”等项目与强村公司协调推进,互促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支持政策制定落实和项目资金监管;国资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资本控股的强村公司运营行为监管,加强国有企业对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扶持帮促;市场监管部门要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企业注册、变更、年报、退出等全生命周期管理与服务;金融、税务等部门要在自身职能范围内加大对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政策支持;其他部门也要积极作为,形成合力推进氛围。各地要探索容错纠错机制,激励担当作为,鼓励大胆探索,及时总结典型,形成示范效应,不断扩大强村公司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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