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拟定了《杭州市商务局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1月31日,共7个工作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 联系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市商务局政策法规处(1508室) 联系电话:0571-85257661
杭州市商务局 2023年1月18日
杭州市商务局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对下列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关于印发《杭州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商务〔2021〕192号) 第十三条修改为:“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杭州市商务局。培训机构的收费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并做好学员相关资料的收集、存档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修改为:“经认定的培训机构,纳入日常检查监管。在检查登记中如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应当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原认定。” 杭州市商务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会展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商务〔2022〕51号) 第二十条修改为:“举办单位应如实报送有关材料,对于虚报冒领扶持资金的,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款项,取消其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杭州市商务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加快服务贸易发展资金扶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商务〔2022〕55号) 文件五第二段处修改为:“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从事服务贸易产业发展的经营主体,均可申请获得政策扶持。” 杭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加大零售餐饮业支持力度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杭商务〔2022〕75号) 文件二修改为:“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3月31日” 文件三(四)修改为:“获得奖励的单位如有统计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杭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加快杭州市直播电商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杭商务〔2020〕137号) 该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以上文件自本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商务局 2023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