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丽水市“浙里惠民保”中增设长期护理责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2〕69 号)文件规定,我局起草《关于明确丽水市“浙里惠民保”长期护理责任保障待遇相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邮寄地址:丽水市中东路557号,丽水市医疗保障局,请在信封上注明“长护责任相关事项”字样; 二、传真:2070138; 三、电子邮箱:lsyb_2070@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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