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湿地保护办法(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温州市湿地保护办法(草案送审稿)》,于2023年1月18日-2月20日期间在温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6条,涉及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三章“保护利用”和第四章“监督检查”。有意见建议,要保护河道的野外生态;整治河道工程尽量保留湿地功能为主;湿地如以“鱼类虾类等活动功能为主,不得改变”;水利工程若改变湿地,要报省级审查。有意见提出,希望关注一些海塘、溪流、河道由于管理人力不足等原因,出现因游客游玩、小工厂偷倒等导致的垃圾堆积难以处理问题。此外,还有网友建议调整温州生态园现行管理体制。
二、意见处理
市司法局十分感谢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市司法局将对相关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并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做好《温州市湿地保护办法(草案送审稿)》审查工作。在此,再次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立法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司法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