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草案》,于2023年1月16日-1月30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1条,是关于第四条第(四)点。“保护担当创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推动发展、改革创新、维护稳定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谋取私利,及时纠错改正的,可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容错,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
有网民提出建议:可增加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容错“免责”,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
二、意见处理
市国资委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应予以说明,该办法第四条第(四)点,“可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容错”已包含免责等举措,因此无需再增加“免责”等相关描述。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市国资委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