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3年度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建议项目的公告

为切实落实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和省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23年度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

一、建议项目范围

(一)建议项目主要包括:

1.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决定在本市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需要政府决定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对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重大决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机关内部人事、财务、后勤等管理事项。

二、征集时间

自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31日。

三、反馈方式

本次建议征集由丽水市司法局负责汇总。社会公众如有建议项目,可填写《2023年度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建议表》(详见附件),并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信函:丽水市莲都区城东路99号丽水市司法局立法处,请在信封上注明“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字样,邮编:323000;

2.电子邮箱:88490998@qq.com;

3.传真:0578-2106014。

附件:2023年度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建议表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发布日期:2022-12-29 截止日期: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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