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水利厅《关于确定瑞安市等5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的函》(浙水函〔2022〕138号)文件,龙泉市编制完成《龙泉市均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拟在新增均溪龙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同时,撤销原有的龙泉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进一步做好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环函〔2021〕98 号)要求,现将划分方案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建议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1月28日。
征集已结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