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保修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金华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津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金华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金华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实施细则》。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jsj.jinhua.gov.cn/),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丹溪路1388号财富大厦19楼1912办公室,冯苏霞收, 邮编:321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 616764162@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2日。 联系人:冯苏霞 联系电话:82066551 附件: 附件: 1.(公开征求意见)金华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docx 附件: 2.(公开征求意见)金华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实施细则.docx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