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级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贯彻落实文件为指引,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我办草拟了《2023年湖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及《2023年湖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清单》,现分送你们,请认真研究后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加盖公章由分管领导签字后书面反馈。同时,请各市级牵头单位对照年度“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时限等内容,填写《2023年湖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清单》。以上反馈意见和任务清单请于1月6日(周五)中午12:00前书面反馈至市委改革办,无意见也请反馈。联系人:钟敏,联系电话:2217623,浙政钉:18057202196。 附件:1.2023年湖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2.2023年湖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清单
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 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
附件1: 2023年湖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2023年湖州市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推进营商环境最优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及省“放管服”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3年湖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贯彻落实文件为指引,坚持系统整合、数字赋能、锐意创新,深入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加快高质量赶超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产业发展,使企业群众满意率不断提升,力争“放管服”改革工作在全省保持前三,为奋力打造绿色低碳共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州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效为先。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中心工作,聚焦企业急需、群众期盼、社会有感,着力狠抓实战实效,强化督促统筹,推动新时代政务服务直达企业百姓家,迅速响应、精准送达、实效为先。 (二)坚持重点突出。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以持续深化政府自身改革为抓手,以数字政府建设为契机,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特别要围绕保主体、稳市场、活经济,敢于作为、主动作为、善于作为,不断推进改革创新,强化担当作为,狠抓工作落实,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提振信心,较短时间内突破眼前困境。 (三)坚持系统协同。深化落实前期各项改革举措,优化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同机制,持续夯实数字支撑基础,合力推进下一阶段工作,进一步“放”出活力和动力、“管”出公平和质量、“服”出便利和品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在“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主题实践中不断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主要工作 聚焦加快推动我市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加快高质量赶超发展“一个目标”,围绕进一步激发经济增长潜力、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活力“三个进一步”,积极打造“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城市品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一)进一步激发经济增长潜力 1、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壮大机制 (1)落实扶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政策。开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宣贯解读活动,完善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配套措施,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场所、用工、融资、社保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合法权益,稳定发展预期。(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给予同等政策支持。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实施市域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经营者集中”在线监测预警机制,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有序扩张。(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制度。推行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库、示范文本体系、评标专家库、信息发布媒介、文件目录管理,禁止利用信用评价指标等隐性壁垒和地方保护政策,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招标资格条件设置进行约束。深入实施招投标交易全流程信息“一网公开”。招标文件明确项目监督单位和联系方式,进一步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加大招投标违规行为审计力度,对发现的围标、串标、设置限制性条款等问题,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协同联动,力争查办一批招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形成严肃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规范行业市场。(市委改革办牵头,市纪委、市审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重点项目推进机制 (4)完善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机制。加快推进纳入国家和省、市“十四五”规划的重点项目,完善我市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协调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发挥好市投资项目工作专班攻坚作用,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更好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压舱石”“助推器”作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5)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迭代“有效投资e本账”应用,完善“投资感应、谋划审批、要素匹配、服务协调、评价调控”的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链条。打造市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实现空间适配“一张图”,推进用地预审、土地报批业务多跨协同。落实“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施工许可“多合一”、水土保持协作监管等改革举措。(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 (6)落实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推动因城施策、多措并举,灵活运用住房信贷、公积金、税收等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保交楼、防烂尾、稳预期相关工作,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压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防范风险发生,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建设局牵头,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7)落实促进汽车更新消费政策。持续加强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放宽二手车迁入限制等政策宣传和组织实施。落实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相关工作举措,引导支持整车企业向农村地区提供更多优惠新能源汽车车型。(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8)优化推动消费升级提质增效政策。落实促进智能家电消费实施意见,支持各地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活动。围绕文旅、体育、餐饮等暑期消费热点领域发放消费券,加大餐饮等重点行业消费支持力度,举办形式多样的消费促进活动,积极拓宽消费场景,推动各地积极争取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市商务局牵头,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机制 (9)健全外贸企业帮扶制度。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努力在健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配套支撑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新突破。落实海外仓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持专业机构建设和运营海外仓,评选新一批市级公共海外仓,迭代升级海外智慧物流平台。用好“代参展”模式,2023年底前筹划5场以“境内线上对口谈、境外线下商品展”方式举办的境外自办展会。加大资信产品对外贸企业开拓市场的支持力度,强化商务人员出入境便利化服务保障。支持传统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申报清单办理跨境电商通关手续。(市商务局牵头,市贸促会等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动外贸企业金融服务创新。指导银行机构创新服务外贸企业的融资与结算产品。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海外仓企业和项目提供定制化的信贷产品及出口信保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汇率避险增信服务,并根据市场主体诉求持续升级优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汇率避险政策。(人行湖州中心支行、湖州银保监局、市金融办牵头,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进通关便利化改革。持续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优化“通关+e物流”应用。积极推动企业参与进口关税配额联网核查及相应货物无纸化通关试点,对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等3种配额证试点实施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联网核查。(市府办〔市口岸办〕、湖州海关牵头,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多式联运改革。深化“四港联动”改革,持续推进海铁联运、大宗货物“公转水”等多式联运建设,着力强化安吉上港等码头集疏运体系,大力推进内陆货源地铁路专用线建设。指导各地积极申报全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项目,畅通外贸产业链供应链。(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集团等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完善外资项目服务机制。进一步压实“稳外资”工作任务,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保障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强化制造业外资项目招引和落地要素保障,提高制造业使用外资比重。建立市级重点跟踪服务外资项目清单,推动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遇到用地、用能、环保等问题,用好“浙江投促在线”数字化平台,有效解决外资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问题,持续增强外资在湖长期发展信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贸促会牵头,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1、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改革 (14)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部署,主要包括全面执行湖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开展行政许可专项清理,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深入推进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压缩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全面推行涉及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等重点任务,坚持“一张清单”管许可。(市放管服办、市司法局、市委编办牵头,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健全许可事项规范实施机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行政许可事项制订实施规范,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等内容,编制办事指南,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布,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实现同一事项全市同标准、无差别办理。以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评为抓手,督促各地各部门规范行使行政许可权力,防止清单之外违法或变相设立行政许可、违规增设行政许可条件。(市放管服办、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政府部门监管效能提升改革 (16)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深化“大综合一体化”改革,聚焦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以建立健全新型监管机制为抓手,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扩面提质、内合外联,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加强应急管理监管执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增强跨部门综合监管效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重点任务。深化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加快打造信用“531X”工程2.0版,建立“通用+专业”信用精准监管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深化知识产权领域监管改革。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专业市场、电商、展会以及亚运会标志保护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运用“浙江知识产权在线”应用,提高权利人维权便利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线索,加强督查督办。开展“铁拳”“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绿剑”系列集中执法行动和种子“护芯”专项执法行动,持续营造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推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公平改革。主要包括严格控制涉企收费,严查市场垄断行为,加强对二手车交易等行业、协会、商会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收费基金减免优惠政策等重点任务。(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牵头,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改革 (19)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调整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推动市级部门按照“谁主管、谁制定,谁制定、谁调整”和“分级负责”原则,2023年底前完成行政裁量权基准(处罚、许可、征收、确认、给付、强制、检查等行政行为)的制定或调整,进一步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数字化执法监督应用建设推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避免执法畸轻畸重。(市司法局牵头,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完善行政罚款行为规范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涉及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领域专项罚款事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梳理工作,推动调整一批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进一步规范罚款设定和实施,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市司法局牵头,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构建“非禁即入”统一大市场 (21)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线上办理,畅通市场主体意见反馈渠道,加强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报送。深入推进湖州市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建立清理规范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的长效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22)细化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政策。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加快出台配套政策,统一登记文书、材料、流程、审查标准。深化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迭代表述目录库。修订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迭代“证照分离”协同平台,优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模式,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5、深化政务服务便利化改革 (23)深化涉企政务服务改革。主要包括持续推进系统融通,深入推进数据共享,大力推进“全程网办”,逐步推进“掌上办”“就近办”,全面深化“全市通办”“全省通办”、长三角“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全生命周期,持续深化企业开办、准入准营、不动产登记、员工录用、企业简易注销等“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优化业务流程、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进一步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实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一次办结”,深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大厅日常管理,切实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打造复合型多功能实体政务大厅等重点任务。(市大数据局、市委改革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深入实施国家数据直达、政务数据目录治理试点,加强与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对接,修订《湖州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等工作制度,完善相关业务流程。结合《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宣贯,加强公共数据目录治理、共享协调、有效利用,切实提升群众企业使用效能。(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地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5)推进企业电子证照多场景应用。加快市级企业电子证照数据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互联互通,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凡是能通过电子营业执照获取信息的,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实体证照或纸质材料,切实为企业降成本、增便利。深化涉企政务服务“无证明化”改革。进一步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注册登记、税务、社保等政务服务领域和招投标、金融服务等商务领域应用。(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民生服务便利化改革 (26)深化“关键小事”智能速办改革。迭代升级“浙里民生‘关键小事’智能速办”应用,新推出一批便民服务场景,推动更多民生服务事项实现市心办、快速办、无感办,解决好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关键小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推进货运车辆通行便利化改革。落实延长允许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时间、放宽部分车辆通行吨位限制、放开皮卡车城市道路通行限制等政策,对新能源配送货车扩大通行范围、延长通行时间,进一步便利货运车辆城市道路通行。(市公安局牵头,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深化“互联网+考试服务”改革。推动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等各类教育考试的成绩查询“网上办、掌上办”,推动高考、学考的成绩证明(证书)电子化,依托各类线上媒体主动推送考试信息,进一步提升考试成绩查询和证书申领便利度。(市教育局牵头,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1、确保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见效 (29)完善政策落地机制。深入推进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迭代完善政策兑现数字化应用,确保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基层和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包括财政供养单位过紧日子长效机制,盘活存量资金和资产,加大市级财力下沉力度,强化惠企利民政策保障。(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30)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优化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经办服务流程,实现企业“即申即享”。发挥“税务大脑”作用,持续推广“减税降费直达快享”应用,建立健全优惠政策精准匹配和定制推送机制,推动留抵退税政策“快准稳好”落地,实现应退尽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31)落实涉企违规收费整治机制。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困难群体救助政策 (32)推进失业保险申领便利化改革。落实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继续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进一步畅通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和全国统一平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渠道,简化申领手续、优化申领服务,推动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应发尽发、应保尽保。(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33)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政策。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动态监测、综合帮扶等机制,加强困难群体分层分类、精准识别,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持续深化社会救助“一站式”服务、困难群众救助“一件事”改革。打破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加强各类保障和救助资金监管,严查优亲厚友、骗取套取等行为,确保资金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市民政局牵头,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34)落实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2023年3月底前,阶段性扩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降低启动条件、调整补贴标准,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在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中,特别关注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变动情况,加强监测。(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统计局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稳就业政策实施力度 (35)健全务工人员稳岗制度。完善“浙里就业创业”应用“重点群体就业帮扶”“稳岗惠民”等场景,推动帮扶政策精准落地、“数字就业”走深走实。在重点项目建设中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规模,帮助农民工就近就业增收。支持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发挥其吸纳就业等作用。坚决消除就业歧视和不合理限制,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应届大学生就业创业支持举措。依托“引才云”平台,持续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和小规模专业化的精准引才活动。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进校园、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等专项活动,开展实名制就业帮扶,确保2023年底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帮扶就业率达90%以上。落实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相关政策。扎实开展支持就业创业行动,对自主创业者落实好担保贷款、租金减免等政策。进一步压实压紧高校责任,深入挖掘岗位信息,用足用好政策性岗位,通过数字赋能提高就业服务能力,强化就业指导和教育引导,兜牢就业工作底线。(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抓好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要点》健全完善改革推进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更加注重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进改革。明确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做好政策培训和宣传解读,让更多企业群众了解改革、参与改革、共同推进改革。 (二)深化数字赋能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生产、生活、治理数字化改革力度,充分发挥数据对政府管理、服务、运行的深度赋能。构建企业群众全生命周期精准服务体系,推进数据共享和服务集成,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完善评价考核 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国家、省对“放管服”改革所部署的工作任务并结合《工作要点》重点任务清单,逐一明确目标要求、完成时限、牵头单位,实施季度报送、年度考核制度,并将其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现场督察考核力度。 (四)鼓励改革创新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积极探索更多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措施。注重改革实战实效,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通过组织培训交流、加强媒体宣传等形式,交流推广改革创新成果。 (五)狠抓工作落实 各任务牵头单位于每双月25日前报送工作推进台账,11月2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落实情况。各区县按季度报送工作落实情况。各牵头单位、各区县要及时总结提炼放管服改革中涌现的经验亮点,以工作信息的形式于每双月25日前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双月应不少于1篇。 (六)强化督查考核 市放管服办、市府办督查组要将“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督查重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改革工作不重视、工作措施不到位、不按时报送工作情况及工作进展缓慢、敷衍应付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策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2: 2023年湖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工作目标 | 完成时限 | 分管领导 | 责任处室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1 | 落实扶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政策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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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完善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制度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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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健全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制度 | 市委改革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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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完善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机制 |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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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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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落实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政策 | 市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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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落实促进汽车更新消费政策 | 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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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优化推动消费升级提质增效政策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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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健全外贸企业帮扶制度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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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推动外贸企业金融服务创新 | 人行湖州中心支行、湖州银保监局、市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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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推进通关便利化改革 | 市府办〔市口岸办〕、湖州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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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加快多式联运改革 |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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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完善外资项目服务机制 |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贸促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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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度 | 市放管服办、市司法局、市委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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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健全许可事项规范实施机制 | 市放管服办、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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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 |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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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深化知识产权领域监管改革 |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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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推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公平改革 |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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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调整机制 | 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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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完善行政罚款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 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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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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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细化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政策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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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深化涉企政务服务改革 | 市大数据局、市委改革办、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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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 | 市大数据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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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推进企业电子证照多场景应用 | 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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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深化“关键小事”智能速办改革 |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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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推进货运车辆通行便利化改革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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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深化“互联网+考试服务”改革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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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完善助企纾困政策落地机制 |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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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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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落实涉企违规收费整治机制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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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推进失业保险申领便利化改革 |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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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政策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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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落实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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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 健全务工人员稳岗制度 | 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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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 应届大学生就业创业支持举措 | 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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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各市级牵头部门根据2023年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任务分工填写此表,如对牵头任务存在异议,请书面反馈意见并写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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