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乐清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乐政发〔2022〕6号)文件内容,细化乐清市零碳工厂创建办法,乐清市济和信息化局起草了《乐清市近零碳工厂评价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见附件)。 一、公示日期: 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1月11日。 二、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和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和规划科反映。 三、联系方式: 62557262、62555687。邮箱: 1664012592@qq.com
附件:乐清市近零碳工厂评价办法(试行)附件:乐清市近零碳工厂评价办法(试行).docx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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