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金华市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保障机制,理顺配套幼儿园管理体制,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学前教育补短提升促进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金华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金华市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结合市区实际,我局牵头相关单位制定了本办法。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金华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jyj.jinhua.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教育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邮编:321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反馈意见发送至邮箱:2259409360@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8日。 联系人:金华市教育局基教处俞映蕾 联系电话:0579-82469762
附件:金华市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金华市教育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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