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方案(修编)》征求公众意见的反馈 |
《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方案(修编)》于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1月19日在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5736.html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予以反馈。
经过31天的公示期,截至1月19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方式反馈,通讯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2号楼8楼808室区生态环境分局大气土壤科(邮政编码:325000);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 jswu001@163.com ;
3.联系人:吴建设,联系电话:0577-88523658。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