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方案(修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实现环境空气资源的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积极保护、科学管理,也为了进一步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管理之间的矛盾,提升瓯海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等相关规定,我局牵头修编瓯海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方案。为提高修编方案的科学性,现对《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方案(修编)》(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公开征求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1月19日。如有关意见或者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通讯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2号楼8楼808室

联系科室:区生态环境分局大气土壤科

联系人:吴建设      联系电话:0577-88523658

附件:1.起草说明.pdf

                 2.瓯海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修编说明.pdf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

2022年12月20日


征集部门:瓯海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2-12-20 截止日期: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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