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信局在《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瓯海区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20〕60号)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现将区经信局代拟的《瓯海区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在网站上公布,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自2022年12月29日起至2023年1月30日。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规定有意见和建议均可向瓯海区经信局投资与规划科反映。 联系电话:0577-88525910; 联系人:诸佰川。 附件: 瓯海区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doc 瓯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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