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水利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厅修订了《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主体终身责任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现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月13日前通过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省水利厅建设处。 联系人:邵战涛 联系电话:0571-87826620 传真:0571-87805825 联系地址:浙江省水利厅建设处(杭州市梅花碑7号,邮编310009) 附件: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主体终身责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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